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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表如何展現自己...

各位好:

我現在正在找工作
不過有幾個東西要請教大家

1.我在原公司呆了五個月(已經辭職)
至少有過適用期   

離職也是寫想要休息一下(離職單位是十月底)

現在人力銀行看到一個新工作
這家新公司是過去曾經去試用的公司
(不過試用七天後    並沒有正式錄用    也沒拿薪水)

2.我想再去應徵這家曾經試用未成的公司
(因為我在原來五個月的那家公司    已經學到
該業界的一些基本技能    也自認能夠勝任這家工作)

不過    要怎麼說比較好???

PS:景氣不好  硬著頭皮要工作>"<...
我知道這樣有點窩曩    不過父母都退休了...
丟臉也要做下去....>"<...我要背負整個家族

大大水水都給我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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