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折讓單.......(請教教我)
我們公司向對方購買了一批貨(是分三張訂單),
上個月時對方開發票給我們,
發票上面是以"加工件""ㄧ批"來概括,
但是現在我們要驗退其中的4様東西,
且10月份的發票已申報了,
故我們要開折讓單,
請問:
(1)我們公司的資料是要填在左下角的"原買受人名稱"並蓋發票章嗎?
(2)對方公司的資料就是要寫左上角的"原開立銷貨發票單位"欄囉?!
(3)那在品名欄裡我可以寫"加工件",數量寫"一批"嗎??還是要詳細說明呢??
(4)四張填妥後,我要寄回給對方公司的是哪幾聯呢???對方收到後需要請他們再回寄什麼東西嗎??還是讓對方收到折讓單後就可以了???
上個月時對方開發票給我們,
發票上面是以"加工件""ㄧ批"來概括,
但是現在我們要驗退其中的4様東西,
且10月份的發票已申報了,
故我們要開折讓單,
請問:
(1)我們公司的資料是要填在左下角的"原買受人名稱"並蓋發票章嗎?
(2)對方公司的資料就是要寫左上角的"原開立銷貨發票單位"欄囉?!
(3)那在品名欄裡我可以寫"加工件",數量寫"一批"嗎??還是要詳細說明呢??
(4)四張填妥後,我要寄回給對方公司的是哪幾聯呢???對方收到後需要請他們再回寄什麼東西嗎??還是讓對方收到折讓單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