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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的台大學生寫的


有人問他說是否應相去申請之後再行抗議.

他說他們是要在行政院前抗議~但是行政院前是禁制區~無法申請~再者~他們抗議的是要修改"集會遊行法"~既然是反對這條法令~那我們為何要去做出合法的申請~

這樣的法說~是否合理?

  • 出處(侯議員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guanqunhou/8507080

    新黨臺北市議員侯冠群、潘懷宗與王鴻薇7日在總質詢中,針對嗆陳滋事流血衝突,引發外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高層下指導棋,甚至「馬英九會放水」、使員警進退失據、有情資要「預防民變」、要拔掉黃嘉祿作代罪羔羊等諸多傳聞,請在臺北市警察局佈署重點在圓山飯店的中山分局長謝文傑、臺北101的信義分局長曾義瓊、晶華飯店的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凱道集會現場的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北美館的大同分局長周文科、國賓飯店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與在中山南路現場的文山一分局長蔡蒼柏等7位分局長一一澄清「還原現場」,並給了充分的時間在議會正式向臺北市民說清楚。


    首先,潘懷宗請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說明在國賓飯店現場,遭指非法「抄唱片行」乙案,李漢卿鄭重表示,

    「他係受附近民眾指稱「噪音太大」於是進去店內請老闆關小聲,並絕對沒有關機器抽取唱片情事,」

    「而有關店家拉鐵門部分是擔心店面的玻璃門恐有造成民眾受傷疑慮,店家同意關門,而是當時一名員警防止鐵門壓傷民眾而「撐」住鐵門造成,絕非惡意破壞,是店家在媒體前的惡意指控。」
    ----------------------------------------------------------
    這是在議會內公開質詢的紀錄...

    還要以訛傳訛嗎???

    ~~~~~~~~~~~~~~~~~~~~~~~~~~~~~

    你有看新聞嗎???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 那以暴力包圍晶華飯店,圓山飯店造成市民跟飯店客人的恐慌..這要不要有人出來道歉呀?
  • 看到這我頭都暈了..真的
    昨天吃太多巧克力..

    不過我還是來講講吧, 

    學生是要修"集會遊行法"

    已字面來看集會遊行
    是指一群人有意圖的聚集並進行遊行..
    竟然有人可以扯到這個違憲,並且引用早晨三五好友在一起運動.


    運動有遊行嗎?  有傷害到他人用路權益嗎..

    真的看不下去了..

    閃~
  • 野心勃勃的學生
    野心勃勃的學生
    野心勃勃的學生:
    就是怎樣?就是怎樣集會遊行法才得修改?

    就問你一句話

    你有沒有看過在百貨公司和夜市買東西和吃東西的群眾被三次舉牌驅散?
    -------------------------------------------------------------------------------------------


    morse的話:

    告訴你..依集會遊行法他就是可以舉牌!只是要不要而已!
    這樣不用修改嗎?這樣沒有違憲嗎?

    -------------------------------------------------------------------------------------------






    我問你一句話,你有沒有看過在百貨公司和夜市買東西和吃東西的群眾被三次舉牌驅散


    "沒看過"這三個字

    這麼難答


    大概發達世界走一遭都很難很難可以碰到










    你一定要講這種沒有發生過,但可以無限上綱的"預言故事"



    那我也來講個無限上綱的故事


    圓山那天晚上,有人往警察丟氣油彈

    注意:氣油彈是致命的武器

    這是"預謀殺人"(因為氣油彈不是隨手可以撿的,而需要事前製作)

    在襲警後,警察有權可以"開槍"反擊


    夠可怕了吧?可以開槍耶


    那是不是要把法律改為

    以後警察在遭遇歹徒用致命武器襲擊後,絕不可以開槍制服歹徒,甚至不能用任何武力(我相信我們的治安會變得非~~~常好)



    這樣是不是遊行起來更爽一點?




    這故事講起來爽不爽?

    跟你百貨公司和夜市的事件聽起來一樣很爽吧?



  • 一群不用上班不愁吃穿的學生抗議
    法律就要為他們所想的去改?
    他們自以是代表多數人的想法嗎
    台大學生又如何
    陳水扁一家學歷夠高了
    我看他們連基本的道德感都沒有
    要修改法律
    佔地為王死賴著不走不是唯一的路吧
    如果這樣就能成事
    我也來號召全民加薪運動
    隨便找找人也比他們多
    真的是一群吃飽太閒的大學生
  • 台北市市民
    台北市市民
    他們在自由廣場(或  中正紀念堂)
    抗議他們集會遊行不需申請只需報備的人權
    但是他們影響了
    行人的人權
    千里迢迢來台灣觀光的觀光客的人權
    週末想帶家人、小孩出來走走逛逛的人的人權

    不論抗爭的理由多麼冠冕堂皇
    這種行為跟坐在地上跟大人耍賴一直吵著要糖吃的小孩沒兩樣

    而且現在經濟環境那麼差
    一般人比較在意的是有沒有工作、能不能吃的飽的議題
    現在抗議真的不是時候啦
    要談人權就要挑大家都有錢有閒的時候
  • 冰后的話:
    雨海

    那要不要憲法順便改讓大家自由殺人,強姦強暴?
    遊行集會就是為了改變現狀而一群人集結在一起表達訴求
    這訴求或許是一些人同意,一些人不同意,一些人沒意見
    因此才需要保障他們有自由發聲,一定空間,一定規劃的遊行權力..
    但是這權力要在不可危害到他人生存權力的條件下
    試想看看上面有網友舉例的..回到家發現有兩方持相反意見的人在門口廝殺
    不要說家進不去了
    搞不好路過的人都有可能受到流彈攻擊
    那人民生存的權力在哪裡?
    ==================================================

    你說的是自由的真諦,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之下。
    我希望維護的是,在不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及自由之下的自由。
    人民有權在和平理性不妨礙他人自由下,進行集會的自由。
    例如可以在可進行任何和平理性活動的開放公共空間聚集與言論。
    如果這些集會,在未經申請下進行搭棚架等動作,就妨礙了他人的自由。
    若沒有妨礙他人,聚在一起表達合法的言論,
    則與聚在一起做操的自由無異,這些自由理應受到保障。
    既然紅衫軍那種已經造成妨礙交通數月的,能被允許就地合法,
    而學生聚在自由廣場還需要申請的話,那可見這法律已經充滿自由心證的人治,而不是法治。
    當然我說了搭棚架佔地為王已經超越我對集會自由的認定,
    不過他們的訴求就是在違抗這條法律,我也能理解這樣的行為。
    不要說任何抗爭要在體制法律下進行抗爭,這很荒謬,抗爭時常就是在抗法。
    世上很多現狀,就是透過體制外的方式取得的,包含違法抗法的抗爭,還有革命等等。
    我說的荒謬,意指必須面對這些事實,結果有時是對你有利,也有時是不利的。
    當然這些體制外抗爭的方式或結果不如你意,你也是能反對的。
    而我並沒有討論到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危害的事件,也沒有要討論這些已有共識的事。
    如果你想理性討論可以,如果執意要拿那些殺人強暴我也不會接受的行為,
    藉甚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價值觀來進行討論,我就視為意氣之爭,那我也不便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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