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后的話:
雨海
那要不要憲法順便改讓大家自由殺人,強姦強暴?
遊行集會就是為了改變現狀而一群人集結在一起表達訴求
這訴求或許是一些人同意,一些人不同意,一些人沒意見
因此才需要保障他們有自由發聲,一定空間,一定規劃的遊行權力..
但是這權力要在不可危害到他人生存權力的條件下
試想看看上面有網友舉例的..回到家發現有兩方持相反意見的人在門口廝殺
不要說家進不去了
搞不好路過的人都有可能受到流彈攻擊
那人民生存的權力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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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自由的真諦,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之下。
我希望維護的是,在不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及自由之下的自由。
人民有權在和平理性不妨礙他人自由下,進行集會的自由。
例如可以在可進行任何和平理性活動的開放公共空間聚集與言論。
如果這些集會,在未經申請下進行搭棚架等動作,就妨礙了他人的自由。
若沒有妨礙他人,聚在一起表達合法的言論,
則與聚在一起做操的自由無異,這些自由理應受到保障。
既然紅衫軍那種已經造成妨礙交通數月的,能被允許就地合法,
而學生聚在自由廣場還需要申請的話,那可見這法律已經充滿自由心證的人治,而不是法治。
當然我說了搭棚架佔地為王已經超越我對集會自由的認定,
不過他們的訴求就是在違抗這條法律,我也能理解這樣的行為。
不要說任何抗爭要在體制法律下進行抗爭,這很荒謬,抗爭時常就是在抗法。
世上很多現狀,就是透過體制外的方式取得的,包含違法抗法的抗爭,還有革命等等。
我說的荒謬,意指必須面對這些事實,結果有時是對你有利,也有時是不利的。
當然這些體制外抗爭的方式或結果不如你意,你也是能反對的。
而我並沒有討論到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危害的事件,也沒有要討論這些已有共識的事。
如果你想理性討論可以,如果執意要拿那些殺人強暴我也不會接受的行為,
藉甚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價值觀來進行討論,我就視為意氣之爭,那我也不便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