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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性平權 婦團:通姦除罪化

更新日期:2008/11/05  20:16 
【吳怡君.徐偉文/台北】


通姦除罪化,一直以來遭到強烈反對,許多人認為,有通姦罪才能保障元配,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但婦女團體長年觀察發現,往往最後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居多,因此呼籲通姦除罪化,只留下民事賠償,讓婚姻回歸夫妻雙方,認真來面對和經營。


外遇事件層出不窮,有些配偶透過徵信社找尋證據,但卻因為舉證困難  法律嚴苛,甚至要告人的反被告,因此婦女團體認為,應該推動通姦除罪化。


婦女團體表示,目前只剩回教國家與台灣,仍有通姦罪,通姦除罪化是個潮流,但需要有配套措施,才能落實法律上的兩性平權。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尤美女:『在推動前,其實我們有個配套措施,目前來說贍養費的部分,還沒有修法,對家庭主婦不利,因此贍養費和通姦除罪化,應該要一起來修正,才能保障。』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王蘋:『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才有保障,但其實現在外遇不再是男人,女性也有,男性通常會告到底,也變成受害者是女性,因此如果他們能夠站出來,去凝聚力量  才能夠更明確。』


婦女團體認為,目前應該要讓離婚婦女,在財產和子女監護權等權益上,獲得適當保障,並放寬離婚規定,讓婚姻除去刑法,回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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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這邏輯--->女性外遇  男性  通常會告到底    卻認為女性是受害者


不管  "被"外遇的那方是男是女    才應該是受害者吧!

只是  男性通常會告到底    女性大多選擇原諒丈夫.

不過  即使有通姦罪      對婚姻  其實也沒啥保障

已婚的你  未婚的你  有啥看法?????









  • 我對這議題沒有太大的意見
    但對『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才有保障,但其實現在外遇不再是男人,女性也有,男性通常會告到底,也變成受害者是女性,因此如果他們能夠站出來,去凝聚力量    才能夠更明確。』
    這句話的見解是

    文中指得是
    他們的觀察 男性外遇時 女性多沒去告
    而女性外遇時 男性多堅持去告
    在"被告"這事 女性反成了被害者 並不一定是保障
    這是我讀文的見解

    這是他們的意思吧

    至於要否將通姦除罪化 我倒認為以下的議題比這重要
    "在財產和子女監護權等權益上,獲得適當保障,並放寬離婚規定"

    說實話 去告 只是出一口氣 但對婚姻 對二人 對家庭
    真的沒有幫助

    不過我倒贊成保留民事的求償權 因為對精神的傷害太大了

  • 蛤?  外遇的女性被丈夫告到死是活該ㄝ,  那來的受害者?
  • u234
    u234
    那就太好了  大家可以大大方方的"幹"自已想"幹"的事

    有更多的第三者  又會上來說

    感情的事沒有對與不對  他們就是不愛了嘛!!

    更何況又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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