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屬申根公約國, 可適用申根簽證,
申辦原則
僅要前往單一目的地國家者,須向該國家申請簽證
目前申根公約實施範圍僅限於停留期為九十天以內、目的為旅遊、商務、探訪的短期簽證。若為其他目的或停留時間超過九十天者,必須向目的地國家申請不同種類的簽證,並且依據個別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以下為旅行社的辦證須知, 您可以參考一下:
國家 波蘭
辦件單位 華沙(波蘭)貿易辦事處
辦件工作日 4 天
證照有效日期 0 年3個月0天
入境可停留天數 30 天 **(旅行社寫30天, 可是申根公約寫90天以內, 故不知何者為真)
代辦費用 1620 TWD
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有舊護照者須附上、效期須有6月以上,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務必影本清楚)
3.二吋彩色近照1張 (6個月之內)
4.旅行社代送切結書表格.(配偶姓名出生日期、住家/公司基本資料)
5.波蘭申請表格須用英文大寫填寫並且親自簽名
辦證備註 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若造假, 辦事處會罰款.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波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
(波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華沙貿易辦事處 (每星期一.三.五上班)
110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2006室
TEL: 2722-0139 FAX: 2722-0557
華沙貿易辦事處網址: http;//www.poland.org.tw
**希望對版主有幫助 ((我想如果親自辦理應該就只是少了代辦切結書, 其它應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