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將修 不養父母親 不得分遺產

民法將修  不養父母親  不得分遺產
現代社會時而出現不孝子女在父母生前揮霍成性、或離家出走,不顧父母死活,未盡扶養責任,等到父母過世,發現留有鉅額財產,才冒出來爭遺產,引發倫常爭議。對此,法務部在民法增設「掃地出門條款」,最近獲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通過,未來立法後,不孝子女將無法繼承遺產。

草案增訂  掃地出門條款

上述規定堪稱民法施行近八十年來重大變革,草案文字經過三年研修,由前大法官戴東雄主持的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規定在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法務部認為新法對傳統孝道和社會風氣將有正面影響,目前正彙整各界意見,預計最快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對此,學界和律師界幾乎都支持增訂「掃地出門條款」。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學博士許惠峰表示,民法雖在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但只具宣示性質,上述草案可將傳統孝道落實在社會生活中;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呂偉誠認為,草案立法意旨良善,未來執行要件應力求周延,以減少訴訟糾紛。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民法第一一四五條條文將侮辱、虐待、殺害、詐欺父母及被繼承人,或偽造、隱匿遺囑等情形時,父母或被繼承人有權取消遺產繼承權,但對於未盡孝道、置父母生計於不顧的子孫,則未明文規定可將他們「掃地出門」,顯見立法不周延。

不孝子女  將喪失繼承權

此外,目前條文連侮辱父母都可做為取消遺產的事由,但比侮衊雙親更嚴重百倍的棄養父母,卻未能列入繼承權喪失事由,此部分也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市九十年間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一名蘇女士四十年前被收養,養母認為她數十年來對娘家不聞不問,未盡子女奉養責任,因此養母在養父過世後,主張養女蘇女士沒有繼承權。未來草案若順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即可直接援引新法,判決未盡孝道子女無繼承權。

此外,若有嚴重故意傷害父母等情節遭法院判決確定,也構成無繼承權的要件。

明文規定  兼顧倫常公義

法務部提醒,若要證明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的情形,其他有權繼承遺產者,須提出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以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然後由法院做實質審查。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號判例,曾提及不扶養父母無法繼承遺產,但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司法造法」效力仍比不上法律明文規定,對不孝子孫的拘束力和警示作用也遠比法律明文差很多。
來源:自由時報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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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好了~每次看新聞報導還有人對父母重大侮辱~

或者是有時父母生前要兒女回家看看老人家都不回家~

有的還會家暴的就很生氣~父母生前幸好法律給那些可憐的父母一個公道

  • 不過我想還是會有人鑽漏洞啦
    萬一父母沒有遺產
    那是不是有更多人有更多好藉口:
    "反正我也分不到遺產,所以還是不管他們?"

    PS.不是只有不孝子女喔,還是有很多不肖父母哩
  • 可以也順便修個法 

    拋家棄子未盡扶養責任,性侵子女的惡性父母

    將來被拋棄,也不得要求子女扶養嗎
  • 我沒有遺產可分
    不過還是會孝順父母
    所以看到報紙頭條寫這樣
    一點感覺也沒有

    但喵喵妤說的有道理
    搞不好這會變成不孝順的人棄養父母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
    感覺保障的還是有點錢的人
  • 法務部提醒,若要證明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的情形,其他有權繼承遺產者,須提出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以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然後由法院做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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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覺得這部份很可能變成一些父母不分財產給女兒的藉口
    他們可能實際上有積蓄  不須子女供養
    但是卻可以提出"女兒未扶養"的事實
    把財產都給兒子(雖然兒子也一樣未扶養)

    應該是要訂明  "可扶養而不願扶養"或者"需要扶養卻不理睬"吧


    另外  對不負責任或有家暴記錄的父母
    應該子女也有不扶養的權利
  • Carrie在台北的話:
    有遺產的父母其實多半不太需要”養”

    是要子女”照顧”與”關心”

    怎摸看都覺得這條法哪裡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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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法條意思應該是說~父母快死亡前重病在身而都不回家照顧或探視的不孝子女吧

    有時父母死前都會希望兒女在身邊多一點時間

    父母有時知道自己時侯不多了~有的臨終前才會講一些平時不敢說的事~這時會希望子女能知悉 

    可是就是有些子女數年都和親生父母沒有連絡的~好像蹤了一樣找不到人~

    等到父母  死了~要分遺產時才出現~因為報遺產稅時都要繼承人的戶籍騰本及本人簽名才能分割遺產~所以只有這時才找得到人~這法條應是指這種不孝的子女吧
  • 我有一個客人的先生是里長
    昨天她來租書時我們還在聊
    她說台灣的政策真的很奇怪
    應該要補助的不補助
    不應該補助的領一堆
    她們那一里就有個老太太就很可憐
    老太太的媳婦不願跟婆婆住
    直說若要把老太太接回來家裡就要離婚
    所以兒子也沒辦法照顧她
    老太太只好去跟女兒住
    一住就是住了10多年
    這10多年都會幫忙家務和照顧小孩
    後來老太太因為失智
    家人也不帶她去看醫生
    失智問題就越來越嚴重
    偶爾清醒偶爾神智不清
    還曾經差點把家給燒了
    後來女兒就把她趕出家門不讓她進去
    就連我客人她先生(里長)出面勸說
    她就是寧願讓她媽媽在外吹風受凍
    當一個人都已經不介意別人的眼光怎麼看她的時候
    別人的批評都聽不進去了
    我聽到我客人說這個事情給我聽時
    我很氣憤也相信對方將來會有報應的
    因為她怎樣對待她的父母
    將來她的小孩就是這樣對待她的
  • $Y哩不達$的話:
    可以也順便修個法   

    拋家棄子未盡扶養責任,性侵子女的惡性父母

    將來被拋棄,也不得要求子女扶養嗎
    ========================================
    這個我贊成
    我朋友的父親就是拋家棄子,賣光老婆的財產
    十幾年不聞不問,等老了的時候回來要求他養
    他氣的半死,也因為這樣不願意結婚
  • 青春是有限的
    青春是有限的
    每次看到不孝子女
    分了遺產後就
    把父母親拋棄的新聞
    就覺得很難過

    好好的修這條吧
  • $Y哩不達$的話:
    可以也順便修個法   

    拋家棄子未盡扶養責任,性侵子女的惡性父母

    將來被拋棄,也不得要求子女扶養嗎
    ================================================

    不能同意你更多

    這也應該要立法才對
  • 那父親在外娶妻生子.如果將來老了.外妻外子不養....
    養他的重擔會掉在我頭上嗎???

    非常害怕中~~~
  • 喵喵妤的話:
    不過我想還是會有人鑽漏洞啦
    萬一父母沒有遺產
    那是不是有更多人有更多好藉口:
    "反正我也分不到遺產,所以還是不管他們?"

    PS.不是只有不孝子女喔,還是有很多不肖父母哩
    -------------------

    還是有很多不肖父母耶

    我朋友還說想辦理拋棄遺產,
    因為父母都沒錢,還在外欠錢耶~

    這種情形可能對子女是有好處的

  • 我覺得那種分不到家產就拋棄父母親的人也很可恥
  • 要是都是某一子女照顧父母
    但還是不得父母的喜愛
    是不是父母就可以藉由這條法律
    把財產全給另外一個不孝子女
    這個法律怎麼看都怎麼怪

    應該訂成父母有盡養育子女的責任
    子女就有奉養父母的責任
    像我有一個親人從小就被我們家收養
    原生父母因為生育太多子女無法養育才送人
    其間都沒盡到責任
    到我親人結婚生子有一個比較會賺錢的夫婿後
    手足全跑來要她盡一份責任
    為了不想翻臉也只能乖乖付錢
    反而養父養母老年後的照顧都沒花到她一分錢
  • 我覺得,把扶養和遺產劃上等號
    實在有點汙辱那些真心孝順的人
    會不會被有心冠上  "是因為怕分不到遺產"
    事實上,不肖的人,再怎麼強制他孝順
    恐怕也是表面作作樣子
    社會案例,真正想要錢時,什麼事會作不出來

    修這種法
    不如教導台灣的父母,有錢留著當自己靠山
    不用依賴子女,讓自己有保障
    台灣的法律也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
    父母有權處置把他們的財產,要分誰,要送誰是他們的自由
    不應該任由子女去強打官司,為了爭那"法律規定"可以爭取的一部份,連老父母都告了
  • 那如果父母留下的負債咧,這也算是遺產的一種呀,是不是子女也不用繼承?
    很多父母年輕時拋家棄子,到老時卻留一屁股爛債!也未盡到當父母的責任,那小孩也不需繼承他們的爛債吧!
  • BLACKDEVIL的話:
    那父親在外娶妻生子.如果將來老了.外妻外子不養....
    養他的重擔會掉在我頭上嗎???

    非常害怕中~~~

    ~~~~~~~~~~~~~~~~~~~~~~~~~~~~
    原則上外子應是有被父親認領啦~就算養子也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你就要舉證外子都和父親無連絡或無扶養
    舉證也不會很難啦~通聯紀錄調一調~存款查一查就可以了
    不得己打訴訟~法官也會依職權調查啦~不用太擔心
  • tsaitsai的話:
    那如果父母留下的負債咧,這也算是遺產的一種呀,是不是子女也不用繼承?
    很多父母年輕時拋家棄子,到老時卻留一屁股爛債!也未盡到當父母的責任,那小孩也不需繼承他們的爛債吧!

    --------------

    不辦拋棄遺產才是更拖累更多人耶~

    很多父母年輕時拋家棄子過著享受的生活,
    但子女卻過很痛苦有一餐沒一餐的,
    等積一堆債再來找兒女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所以為什麼我朋友會想要辦拋棄遺產。
    這樣才不會繼承到父母負債,
    所以到現在還老大不小沒娶妻,
    因為他不想害到另一伴~


    說真的,我覺得父母有錢就自己花自己去亨受生活,
    為什麼辛辛苦苦賺到錢要留給子女呢?
    我會希望我父母自己存的錢他們可以出國玩樂,
    做自己最想做的事,買自己最喜歡的東西。


    很多父母都寧留給兒子很多遺產房子..等,
    但女兒什麼都得不到,反倒看到身邊例子都是兒子敗家,
    把錢花光光,沒錢再向父母要,反而女兒貼心,
    父母卻看不到女兒的好~

    就算把遺產給子女,他們會真心對待嗎?


  • ttyyu的話:
    要是都是某一子女照顧父母
    但還是不得父母的喜愛
    是不是父母就可以藉由這條法律
    把財產全給另外一個不孝子女
    這個法律怎麼看都怎麼怪

    應該訂成父母有盡養育子女的責任
    子女就有奉養父母的責任
    像我有一個親人從小就被我們家收養
    原生父母因為生育太多子女無法養育才送人
    其間都沒盡到責任
    到我親人結婚生子有一個比較會賺錢的夫婿後
    手足全跑來要她盡一份責任
    為了不想翻臉也只能乖乖付錢
    反而養父養母老年後的照顧都沒花到她一分錢

    ~~~~~~~~~~~~~~~~~~~~~~~~~~~~~~~~~~~~
    你所說的第一個問題~通常大部份是不會把財產給不孝子女的~若真有這種父母~那子女就打訴訟吧~只要舉證都有扶養父母還是會有分到部份的~還有就是這條就是規定不給不孝子女的啊~只要舉證不孝子女都無扶養就算父母想給也是無用的~民法還有規定有些
    情形是不能分得遺產的~

    至於你說的養女被收養後是不用付給親生父母生活費的
    因為被收養了只和養父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有收養關係就要扶養養父母~
    一被收養此時和親生父母之間關係即告終止~也就是不是親屬~除非聲請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才會恢復和親生父母的關係~這時才要盡扶養責任
  • $Y哩不達$的話:
    可以也順便修個法   

    拋家棄子未盡扶養責任,性侵子女的惡性父母

    將來被拋棄,也不得要求子女扶養嗎




    +1
    性侵子女的惡性父母還要罪加一條
    不但不得要求子女扶養
    但還是要每個月罰款給子女
    畢竟子女可是要面對未來長時間的陰影
  • $Y哩不達$的話:
    父母有權處置把他們的財產,要分誰,要送誰是他們的自由
    不應該任由子女去強打官司,為了爭那"法律規定"可以爭取的一部份,連老父母都告了

    ~~~~~~~~~~~~~~~~~~~~~~~
    父母生前財產要贈予給誰是可以的~但父母要表示該贈予在父母死後不得扣除遣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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