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工作最短是2個月
這算是被騙進去的吧
當初在面試時就有問面試官也就是未來的主管
公司會不會搬到桃園
在面試前我就有上網去查此公司相關資訊
就有發現他們的登記地址在桃園
但我應徵的上班地點在台北
後來才知道公司把6個部門其中2個放台北其餘放桃園
而且這種模式已行之有年
面試官保證說不會
但才進去半個月公司就說要搬
而且車資才補助1年
要我相信一個上市上櫃公司半個月時間說搬就搬
老~~娘~~才~~不~~相~~信
還好時間短
沒寫並說這段在家充電我想大家都會相信
雖然是公司搬遷算正常理由
但避免面試官認為我是一個不配合的員工
我還是沒寫
版主
3個月算短
公司營運不佳跟解散或合併被資遺義意不同
我建議還是不要寫
畢竟公司還在
也許面試官認為是你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