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待三個月,但是公司營運不佳被解僱...........

如果因此任職只有三個月
大家會寫在履歷表上嗎??
  • 我可能也有機會跟你一樣~
  • 會ㄚ

    因為公司營運不佳,可以解釋得過ㄚ

    有加勞健保的話,凡走過必留痕跡
  • 可以寫~
    原因可以被原諒!~
  • 會寫阿~

    也是一個經歷嘛
  • 寫吧!

    不過如果連續待兩三家都是這理由的話就別寫了
  • 最好不要寫
    因為主管看過去經歷都是看你有沒待超過一年
    若沒有而且又經歷很多家公司往往都被拒絕
    別以為經歷多就有加分效果
    反而會本末倒置
    建議就是不要寫


  • 會寫阿~
    把原因寫出來就好了

    畢近這種狀況也不是你願意的阿~

  • 黑衣蠍女的話:


    會寫阿~
    把原因寫出來就好了

    畢近這種狀況也不是你願意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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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最好不要寫
    因為主管看過去經歷都是看你有沒待超過一年
    若沒有而且又經歷很多家公司往往都被拒絕
    別以為經歷多就有加分效果
    反而會本末倒置
    建議就是不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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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會寫~如樓上說的.勞健保資料新公司一調就出來了.騙不了任何人.(我被調過)
  • 我之前的工作最短是2個月
    這算是被騙進去的吧
    當初在面試時就有問面試官也就是未來的主管
    公司會不會搬到桃園
    在面試前我就有上網去查此公司相關資訊
    就有發現他們的登記地址在桃園
    但我應徵的上班地點在台北
    後來才知道公司把6個部門其中2個放台北其餘放桃園
    而且這種模式已行之有年
    面試官保證說不會
    但才進去半個月公司就說要搬
    而且車資才補助1年
    要我相信一個上市上櫃公司半個月時間說搬就搬
    老~~娘~~才~~不~~相~~信
    還好時間短
    沒寫並說這段在家充電我想大家都會相信
    雖然是公司搬遷算正常理由
    但避免面試官認為我是一個不配合的員工
    我還是沒寫
    版主
    3個月算短
    公司營運不佳跟解散或合併被資遺義意不同
    我建議還是不要寫
    畢竟公司還在
    也許面試官認為是你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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