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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感到很生氣..性侵害這樣多!

17歲少女國小被父親友人性侵  長大專門玩三P還免交易費

獸父硬要  女兒月事也不放過

看孫女發育好 爺爺猥褻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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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點進奇摩看新聞
一連三個同時PO上
我的工作是在兒童福利單位
看到這些新聞真的很令人心痛啊!

  • ~變態...畜牲都不如..那種人就算判死刑還不夠,
    最好給它閹了∼∼
  • 相信~~~
    相信~~~
    找立委立法吧
    在這講也沒用
  • 我也是一早就在yahoo新聞看到那三則新聞
    實在是....

    現在不只是性侵害案件多
    而且覺得親人迫害的案件也增加很多...
  • 1.父母親人總認為兒童是他們私有財產

    2.近親的性侵罪行會被揭發的機會相較起來很低

    3.法律  根  本  沒  有  在  保  障  兒  童  人  權,法律觀念還是用社會世俗的價值標準來判定,兒童就是父母私有的財產觀念,就深耕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中

    不只是性侵,很多兒童安全事件一樣反映出兒童人權根本就完全不受保障 
    如果今天父母單獨留一個小孩在家導致小孩子被搶劫殺害或者失火意外等等等 
    就可以被判7年,10年以上重刑
    有哪個死人頭父母還敢這麼做? 
    有哪個禽獸狗東西敢去碰自己家或者別人家的小孩?

    但謬誤的社會價值標準會這麼認為:小孩受到意外傷害甚至死亡,對父母而言,就已經是最大的懲罰了,我們於心何忍再去判父母這種無心之過的重刑 
     
    沒有人會站在無辜的小孩立場上去想,對他來說,他的正義何在?

    這個年代,社會上的大人們似乎很流行站在小孩立場去為他們思考事情,教育人格發展,
    但人權與正義似乎一點也不在這關注範圍內

    這類性侵新聞標題內文總如此聳動又具有甚麼社會意義???
    除了以草根正義之名,行腥羶色抓住市場之實
    鉅細靡遺的過程描述經常還成為青春期少男的A書
    新聞中帶出的意識形態
    對被害兒童又形成了二度傷害的心理陰影 

    除了令人心痛,我們的價值標準,法律制度與新聞環境更令人感到憤怒與無能為力
  • 應該多打精神科的廣告

    1.  你有經常性的性須求嗎?

    2.  看到此圖(小孩身)  你有性衝動嗎?

    快來xx精神科,  一藥倒
  • 嗶嗶鳥你說的很好!!
  • 979797
    979797
    襲胸沒超過5秒都沒罪了
    性侵害當然也沒什麼  就算關沒多久也可以出來再害人

    前台灣第一權力最大者全家犯罪  也沒人敢抓他們呀

    台灣法律都是保護壞人的
    受害者是倒楣活該
  • 979797
    979797
    ~變態...畜牲都不如..那種人就算判死刑還不夠,
    最好給它閹了∼∼

    壞人的人權比受害人的人權還大耶
    哪有可能被閹或被判死刑?

    唉  台灣是個顛倒是非社會
    惟有作壞才有出頭天
  • 人渣死不完
  • 這些人厚...

    只能祈禱他們的人生悲慘了
  • 閹了他們

    殺一曔百
  • 雖然我是種馬,
    這種事情我也看不下去,
    台灣應該立法有『閹刑』。
  • 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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