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照程序離職被扣薪水8612元.說是制服的錢
在這家公司96.10.16-97.08.30
照正常程序離職
被公司扣8612元
前提下公司從當初到職到離開 未告知過扣制服事情也未簽立任何書面
要我也別還制服 留著自己穿(套裝)
這違反勞基法第26條了 公司卻也不理睬
說他們公司有他們公司的規定 勞基法是勞基法
小女子寫了協調申請書去勞工局
也找了台南市賴立委
但是還未回應,也不知接來該如何處理
因為前公司告知說不然扣一套衣服 要不要一句話(扣我薪水還要討價還價) 這樣合理嗎
小蝦米要跟大公司鬥 真的好累.. 乖乖照程序規定離職反而被坑
真是欺人太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