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朋友的案例︰
當天友人從我家離開之後在附近的一個路口遭一名年輕男性以機車從副駕駛座方向直接撞擊車門而嚴重受傷
事發沒多久(約十來分鐘)友人才打電話告知我
因事發地點位於派出所旁,警察人員聞聲立即前往處理
而我到場時傷患已經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車禍現場遺留數瓶罐裝啤酒還有濃厚酒味
據友人述說當時他行徑路口時為綠燈(所以對方為闖紅燈)
需證明事項︰
1.對方闖紅燈
2.對方酒駕
事後證明對方無駕照、酒駕、未帶安全帽、軍職
但是台灣法律奇怪的一點是,不管對方式否有疏失
若是造成對方死亡的話會有過失致死罪的刑責
受傷的話也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看對方要不要告你)
要點
1.事發當時是否有撥打110
2.證明本身駕駛行為上無疏失
3.千萬不要主動與對方談和解 (本身沒過錯的話)
PS.慰問可以但千萬不要亂說話,若私下和解保險公司不理賠
4.由保險公司全程處理 (會依車禍鑑定報告決定是否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