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房屋贈與的法律問題??


請問姐姐將房屋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弟弟

聽說有新的法條--過戶後的兩年內可以反悔.

請問有這樣的法條嗎

      謝謝
  • 聽說有新的法條--過戶後的兩年內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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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聽過有這條新法耶

    只有死前兩年贈與要併入遺產稅計算
    而且兄弟姊妹之間的贈與
    如果超過每年的贈與稅額(我記得是111萬)
    還是會被課贈與稅喔...
  • 弟弟不孝?
  • 剛查了一下

    可以反悔
    但是是在贈與契約未經法院公證
    且在贈與物交付之前
    (房屋的話    應該就是在過戶之前了)
    受贈人是可以任意反悔的

    一般正常情況之下
    房屋過戶    大概只要2個禮拜到一個月就可以辦好了
  • 剛翻了一下最新版的民法法條
    並沒列出有關於妳說之情事
    贈與的撤銷權是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
    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但是關於不動產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所以一但至地政事務所登記移轉就生效了~所以反悔也來不及了~只能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
    不過房子的贈與稅不少哦
    最好是用買賣的~基本上國稅局是查不到的~蠻難的
  • 看姊妹有多少人

    因為房子跟土地的價值

    在過戶報稅的時候是用公告地價來計算

    跟實際上的市場買賣價格應該會差滿多的

    所以如果姊妹多     

    每人每年有約1百多萬的贈與免稅額

    搞不好可以直接贈與回去給弟弟

    不行的話

    也可以分年分次贈與
  • 贈與的撤銷權是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
    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贈與的撤銷權是一年
    裡頭有列關於直系血新及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知其原因發生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過了撤銷時效後只能依我上述的方式以不當得利  之方式
    或買賣~或贈與的方式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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