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職員工,離職後的責任歸屬!

請問:

我在六月底時離職舊公司(旅遊業),但舊公司在七月底時

告知,我有一個CASE有狀況,客人在追求舊公司要賠償,

我在想我們舊公司可能會要我支付那筆賠償金!

想請問如果我致之不理的話,我們舊公司會來告我嗎?

我離職手續都辦好了.公司也簽了離職單了.最後一筆薪水

也有領到了,我上網查了但勞基法好像沒有針對這個部份

的條文寫的很清楚,,可否請問各位懂法律的人,我應該怎

麼做會比較好?
  • 如果公司因CASE的狀況要賠償客人

    而這個CASE的狀況又是因為您的過失(甚至是故意)所引起的

    那公司就有請您支付賠償金的權利

    至於賠償的比例  要看您投入那件CASE的程度而定
  • 勞基法是比較偏向勞方和資方(員工和老闆)關係

    您提出的事情比較偏向民法
  • 我不知道勞基法內容是如何
    但是我知道是要負責的
    不然雇主很倒楣耶 
    員工離職都是公司的事情    公司虧大了   
    員工個人行為讓公司損害名譽    公司只有承受的份嗎
    而且尤其是簽名蓋章事情    追朔期間幾年看行業是不一樣
    我弟弟先前離職也是有款項問題事後有解決
    雖是一場誤會也是要解釋清楚
    另外我公司先前員工做了惡意危害客戶的事情    損失的金錢
    公司都要找這位員工賠償    雖然他離職了
    但他如果沒誠意出面    我們是可以告他的
    但還好他沒這麼惡劣
    所以不要以為離職很容易    不然為何要辦交接
    就連我如果現在離職的話    我的責任必須追溯到前五年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