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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女F4捐款換緩訴
  更新日期:2008/08/05  07:5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藝人代言出包將負刑責!前女F4團長FANNY劉鄀婷與團員STACY周均諺,因替廣通集團販售的「謝老師塑身湯」拍攝廣告,日前被板橋檢方傳喚到案後,檢方祭出「健康食品管理法」,命兩人捐款交換緩起訴,成為國內首例,藝人再也不能以「拍廣告」來免責。


FANNY昨天大嘆「以後再也不會接那種工作」。她說,當初是經紀公司找她跟STACY拍「謝老師塑身湯」廣告,她以為只是一般通告,沒想到卻違法。拍這廣告收入才兩萬,扣掉經紀公司抽成剩下一萬多,如今卻還要捐一萬,「很倒楣」。


板橋地檢署去年指揮刑事局查獲「廣通集團」與「池正集團」,涉嫌招攬藝人為販售的豐胸、減肥、塑身等產品拍攝廣告,接著在電視台買廣告時段強力放送,後來卻證明它們並非健康食品,約有兩萬人受害,詐騙金額高達十億元以上。


檢警除了掃蕩違法業者外,涉嫌替業者大拍廣告賺錢的卅餘名藝人也分別被傳喚到案,上周檢方以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約談FANNY與STACY到案,兩藝人向檢方坦承犯行,同意各捐款一萬元以交換緩起訴。


除了兩人外,未來可能被檢方開鍘的藝人包括曹西平、高群、彭莉、蔡佳宏、李嘉、韋汝、吳雪芬、梁又楠、方馨、李欣、小彬彬、李黛玲、向娃及甲子慧等廿餘人,檢方正透過管道近日內約談這些代言藝人到案。


檢方所引用的法條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若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認為,藝人代言拍廣告就有觸法之嫌,不論藝人是否知悉產品合不合乎健康食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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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aleric
    realeric
    覺得自己沒錯  就不要緩起訴阿

    又同意  又覺得自己  可憐

    台灣的藝人阿  一個字  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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