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不存在=票據不存在???

我前任賤男人
簽了本票給我
我去告他
也拿到了"債權憑證"
也去分配拍賣他的房子了
雖然不見得拿的到錢
結果....那個賤男人
居然反告我說...本票金額已經歸還
結果上法院時(開庭了,對方還沒到)
法官說...我的票據無效
因為年月日的年..有改過的橫跡
我有跟法官說...那都是對方寫的
他說沒辦法,改過沒蓋章簽名就是無效本票

後來我又說...可是他是告我"債權不存在"
也就是對方已經都承認這10萬欠款
只是說..他強調已經還我
且我都拿到X法院判決的執行命令,也拿到債權憑證
法官跟我說:沒用
債權不存在就是等於票據不存在

我完全被壓下無話可說
可是怎麼會事一樣勒

當初在X院也都有寄上正本給法院裁定
怎麼會這樣

因為當初我告賤男人時
是以他戶籍地的法院去提告
跟這次不一樣

現在是什ㄇ狀況
大家可以教教我嗎??
是不是法官說了就算???
  • 。。星語。。您好

    請問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嗎?
  • reakeric
    reakeric
    建議擬請律師  你的主張怪怪的

    是可以用原因關西抗辯  因為你是直接後手

    但是有舉證責任的問題  可能你沒有主張到

    就算是原因關西有瑕疵  也有辦法破解

    還有  本票的形式要件有欠缺  這個比較重要

    到底裁定的結果是怎樣阿


    你到底是本票  有效無效的問題 

    還是原因關西  有瑕疵???

    稿不清楚的話還是去請律師ㄅ

  • ^^"
    其實簡單說是...這張本票分成2個審理

    我一開始拿著本票,去桃園法院直行"本票裁定"
    也結案了
    因為要扣他薪水,但他沒已經離職
    所以法院發給我"債權憑證"
    因為他有房子,且正在被某家銀行拍賣中
    所以我拿債權憑證去"執行分配"了

    再來就是...當初的被告
    他現在反告我>>>債權不存在
    訴狀寫的大約就是...他已經償還我本票金額
    但是我未歸還他本票
    但是我一出庭...板橋法院法官就說我"票據無效"
    因為塗改過
    此件未判決,還在等下次開庭
    但是法官有丟話給我說>>>下次還是會判原告贏    ><"

    我的意思是說..
    既然被告都承認有欠這些錢,只是已經規還我
    且我之前也都確認過本票裁定
    怎麼到了這個法院,確說本票無效
    也完全跟原告的訴狀互相矛盾!!!!!
  • 四、九十年臺抗字第三七號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定有
    明文。又依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故
    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或記載不清難以辨識發票日期者,其本票當然無效。
    【相關法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跟法官的互動有問題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法官本於中立的地位  也不能提醒你太多

    對方的訴之聲明真的是  原因關西抗辯ㄇ 

    已經環錢了???  可能是你在庭上的說辭  讓法官覺得 
    原告真的有環錢  只是憑證不足  你又在凹 

    不然不應該會有這種訴外理由 

    簡單來說法官很想判你輸  要不就是等下一個審  及

    要不就請律師  要不就算了ㄅ
  • 您是當事人異議之訴ㄇ?
  • 小小海的話:
    您是當事人異議之訴ㄇ?
    ......................
    這是什ㄇ意思??
    其實我狠不懂這些法條什麼的

    法官覺得我硬ㄠ!!
    可是對方也無法證明清償
    我知道法官是很想判我輸壓!
    不然他不會3言2語
    本案內容沒問幾句
    就直接說"你這張本票無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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