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東森新聞一定要如此"灑狗血"嗎?!

剛剛看到東森的新聞,
一堆記者在不同的地方故意顯現"風雨多大"快被穿走.
還有女記者去抱電線桿(最好別觸電!!).....
去海邊故意被吹的東倒西歪!.......

還有男記者差點被落石砸到!!

真奇怪耶!!
警察怎麼不去罰這些人呢?!
他們雖然在工作,
如果發生什麼災難,是不是要花公帑去救他們?!



二萬元罰鍰的罰單快點開給他們啦!!!!
  • 啊!?  我以為都是真的ㄟ!!!
    可是偶潔得  三粒  比較灑狗血
    喜歡報一些有點聳動的新聞 
    還有  超喜歡翻拍網路畫面跟網路新聞    我覺得粉爛
    3粒的女主播  原本對她印象很好 
    可是怎麼會報這種新聞啊  超不專業
  • 哦!SORRY~是快被"吹"走!

    但是她拍的時候~~~有很多人在旁邊好好地走著啊!!

    很故意ㄝ!!
  • 不迷你的迷你馬的話:
    啊!?    我以為都是真的ㄟ!!!
    可是偶潔得    三粒    比較灑狗血
    喜歡報一些有點聳動的新聞   
    還有    超喜歡翻拍網路畫面跟網路新聞        我覺得粉爛
    3粒的女主播    原本對她印象很好   
    可是怎麼會報這種新聞啊    超不專業
    --------------------------------------------------
    基本上喔~
    偶個人的小小認為啦
    其實很多新聞都是上級要求要播報的
    也不見得全是主播的意見吧

    現在新聞台這麼多
    為了收視率~會標一些比較聳動的標題是正常的啦

  • 之前看康熙
    某前主播說
    明明水淹到小腿
    可是會叫她們在水裡蹲下
    製造水淹到胸口了
    但這時呢
    後方走過一個阿伯
    水只到他小腿
    還很納悶想說這女生蹲在水裡幹嘛
  • 好想去希臘的話:
    剛剛看到東森的新聞,
    一堆記者在不同的地方故意顯現"風雨多大"快被穿走.
    還有女記者去抱電線桿(最好別觸電!!).....
    去海邊故意被吹的東倒西歪!.......
    ===========================================
    ㄟ.....我還以為只有我才這樣覺的耶~~~
    原來也有人跟我一樣~~~
    看她們這樣表演新聞覺的好累喔~~~~
    聽不懂他要播報什麼新聞也看不懂他在幹麻耶???
  • 有同感

    真是太做作了~~

    剛看東森..

    連小玉西瓜都可以做文章

    主播:記者捧起"來不及長大的"的小玉西瓜"

    白濫~

  • 是蠻誇張的..
  • 小小泡泡
    小小泡泡
    現在的新聞都比八點檔精采刺激耶
    連續劇太會托戲了啦
  • 東深本來口味就比較重一點囉
  • babies的話:
    有同感

    真是太做作了~~

    剛看東森..

    連小玉西瓜都可以做文章

    主播:記者捧起"來不及長大的"的小玉西瓜"

    白濫~

    -------------------

    哈哈哈~
    同感同感~~

    幸好他不是撈起"來不及變長的小黃瓜":P
  • 樓上的玥

    看的我大笑~
  • 我覺得沒怎樣呀,東森也沒叫消防隊去救他們呀~
    我倒是滿同情他們的,滿敬業的。

    如果這樣就要罰,那以後戰地記者怎麼當?

    去戰地拍攝,沒死算幸運,但回來還要被罰款嗎?
  • 要罰的應該是,當記者去採訪某些民眾時,
    那些民眾還是很堅定的表示,
    非得在這裡灑魚網捕魚,
    非得一定要觀賞瘋狗浪~
    政府安排他們先撤離家園,他們死都不走的以上這些人。
  • 這跟戰地記者是兩回事好嗎?!
  • 當然他們不是去"玩"~
    也沒叫消防人員去救他們~~但是~~"故意"涉險,出事的話呢?!
    敬業去"採訪"~~~忠實報導~沒必要自己添油加醋.
    會落石,坍坊地區~~~淹水地區.已經很忙碌了,還去"喇隄賽"幹麻?!
    -------------------------------------------------------------------
    Q:聽說颱風期間跑到山邊、海邊,政府有相關處罰規定?
    A:
    (一)颱風期間,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調之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  會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目前縣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於海上警報或海上陸上警報發佈時,均會將海邊、溪邊、山區等劃定警戒區,限制民眾進入。

    (二)依據對違反本處分者,執行人員將會以言詞或開具勸導單(如附表二)進行勸導,勸導無效時逕行舉發。但遇緊急危難狀況無法採言詞或開單勸導時,得待該狀況解除後舉發。舉發後將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鑑於在以往多次颱風等天然災害肆虐期間,常有民眾不聽勸阻,執意進行登山、海邊、觀浪等「自招危難」之行為,終致受困釀成災害,並由政府動用救災體系救援,出動大批救難人員及直昇機等救災機具,付出相當可觀的有形與無形社會成本,而項成本卻因為救災屬於公共財理念而由全國民眾共同來負擔,實有違社會正義與衡平原則。有鑑於此,災害防救法於91年間,增列「災害防救法第39條之1條文」,對於甘冒特別危險所產生的災難,導致政府花費更多的救援費用,災害應變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若違反第31條第2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該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該費用之計算,依據「災害搜救費用請求支付辦法」規定,執行機關於搜救任務完成後3個月內,應統籌計算搜救所需費用,開具處分書,向獲救者(以下簡稱處分相對人)請求支付搜救費用。
    費用包括:
    1.相關政府機關、國軍等所屬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之加班費、差旅費及保險費等費用。
    2.徵調、委任、僱傭之民間勞務。
    3.相關政府機關、國軍或徵用、租用民間之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95年8月17日  )
  • 今天東森那個外景女記者真的是太誇張了
    一看到他在風雨裡扯破喉嚨鬼吼的播報方式
    讓我聽到她說第一句話就忍不住轉台
  • 蛤阿~~~~~~我以為是真的耶
    原來是演戲演十足阿!
    我真是太嫩了....
  • 好像每家新聞台都這樣吧
  • 看到這些聳動的新聞
    看得好膩阿
  • 風大不大觀眾又不是白痴看不出來,

    看到他們記者誇張的肢體和高亢的語氣,

    看了實在很想笑,大概可以去領金草莓獎了!!

    不過他們有他們的壓力,也很辛苦,也就不需去苛責!!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