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性侵女童 重判變態夫妻
五十八歲男子李慶豐兩年前和妻子朱月櫻到游泳池游泳時,見一名九歲女童獨處,兩夫妻竟聯手猥褻、性侵;更變態的是,朱女先猥褻女童,再交由丈夫接續,然後共同和各自猥褻、性侵女童。這對夫妻荒誕的行徑,為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李有期徒刑八年六月、朱女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發生後,李慶豐還飾詞狡辯,否認性侵九歲女童,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遭李慶豐夫婦性侵後說:「李慶豐的性器官摸起來像香腸一樣。」認為被害人如果沒有撫摸過李的性器官,是不會有「像香腸」的描述,認定被害人遭性侵的說法可信。
今年一月中旬才離婚的李慶豐、朱月櫻,是在去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前往北市文山區一家溫水游泳池游泳。
李、朱二人看見女兒和一名九歲女童一起戲水,得知女童沒有家長陪同,朱女就在女童戲水的氣泡池內,用手伸進女童泳衣內撫摸下體,然後強拉女童的手伸進她的泳衣撫摸性器官。
朱女猥褻女童後,接著把被害人帶到溫水池,威脅撫摸李慶豐拉出泳褲外的生殖器,兩夫婦為免被人發現,就由朱女把女童帶到烤箱室內,強逼女童吸吮其下體後,再帶到男廁所,要求女童為李慶豐口交,朱女還協助李慶豐把性器官插入女童口中,強制性交得逞。
小李慶豐十四歲的朱月櫻,在李逞獸慾後,自己又把女童帶到更衣室,要求女童吸吮其胸部,再命女童以手指插入她的性器官。兩夫婦就這樣多次猥褻和性侵女童得逞。
被害人受辱後,原本不敢多說,直到有一晚和姊姊同房睡覺聊天時,突然向就讀高中的姊姊說:「想要當一隻兔子,不想當人,想要逃跑。」妹妹怪異的說詞,姊姊覺得有問題,再三追問後,才知妹遭性侵,就將此事告訴父親報警偵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慶豐夫婦素行不端,竟對幼女做出性侵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的傷害,且犯後不坦承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重判。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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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氣死我了 真想殺了他們
本案發生後,李慶豐還飾詞狡辯,否認性侵九歲女童,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遭李慶豐夫婦性侵後說:「李慶豐的性器官摸起來像香腸一樣。」認為被害人如果沒有撫摸過李的性器官,是不會有「像香腸」的描述,認定被害人遭性侵的說法可信。
今年一月中旬才離婚的李慶豐、朱月櫻,是在去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前往北市文山區一家溫水游泳池游泳。
李、朱二人看見女兒和一名九歲女童一起戲水,得知女童沒有家長陪同,朱女就在女童戲水的氣泡池內,用手伸進女童泳衣內撫摸下體,然後強拉女童的手伸進她的泳衣撫摸性器官。
朱女猥褻女童後,接著把被害人帶到溫水池,威脅撫摸李慶豐拉出泳褲外的生殖器,兩夫婦為免被人發現,就由朱女把女童帶到烤箱室內,強逼女童吸吮其下體後,再帶到男廁所,要求女童為李慶豐口交,朱女還協助李慶豐把性器官插入女童口中,強制性交得逞。
小李慶豐十四歲的朱月櫻,在李逞獸慾後,自己又把女童帶到更衣室,要求女童吸吮其胸部,再命女童以手指插入她的性器官。兩夫婦就這樣多次猥褻和性侵女童得逞。
被害人受辱後,原本不敢多說,直到有一晚和姊姊同房睡覺聊天時,突然向就讀高中的姊姊說:「想要當一隻兔子,不想當人,想要逃跑。」妹妹怪異的說詞,姊姊覺得有問題,再三追問後,才知妹遭性侵,就將此事告訴父親報警偵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慶豐夫婦素行不端,竟對幼女做出性侵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的傷害,且犯後不坦承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重判。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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