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高手協助解答車禍的問題嗎?

於省道上發生車禍情形是這樣:
我方車輛自外側車道打方向燈準備到路邊停靠打電話,準備靠邊的地方並非是紅線或黃線禁止停車處,發生事故時我方左前輪完全切進慢車道左後輪則壓在白線上,且時速10KM以下,聽見"砰"的一聲,看見一輛機車彈到路中間的分隔島上,立刻下車察看,並報警將機車騎士送醫。
對方車速約為60∼70,撞擊處為我方轎車左後方的車燈上方處有一明顯車把手撞擊痕跡。
做完筆錄後警方一直提醒對方,因為有受傷所以可以對我方提出傷害告訴(對方是一些皮肉傷,沒有骨折、腦震盪)所以對方有意要提出傷害告訴,請問:我方需要賠償嗎?那我車體損失怎麼辦?傷害告訴會成立嗎?我要背上前科嗎?刑罰有多重?難道對方從後方撞上我沒有責任嗎?
補充:
當時我們的右方有一個攤販,我們準備再往前一些停車,就聽見後方傳來碰撞聲。我方懷疑因攤販的緣故後方車輛只能從左邊超車,但對方車速很快所以沒有完全閃過我們的車,就撞上了。因為對方的父親一直強調他們是小車,而且傷者最大。且對方跟警方說沒有看見我們打方向燈,
當天天氣炎熱,陽光刺眼,我懷疑對方根本沒看見。


  • 因為對方一直強調你沒有贏面,台灣的法律保障小車,和傷者。說受傷的人最大。我很擔心對方會提出傷害告訴,我會背前科,所以上來麻煩大家一下,已經好幾天吃不下睡不好了。
    我要強調我沒有不負責任,是我報警和叫救護車,而且跟對方到醫院。後來也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第三責任險理賠動作。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高手們上來指點迷津一下。

  • 照你講的  你屎定了

    因為你逆向

    外側車道  是靠路邊的

    內側車道  是靠中間的

    左側  是指駕駛座那一側

    你還是畫張圖吧  包括車道寬與車的比例  這樣大家才知道你講什麼  ?

    希望我以後不要遇到你

    這是有關汽車保險的白話說明  寫得很詳細  機車的也一樣  你參考研究一下

    http://sx4.achih.tw/viewthread.php?tid=3861&extra=page%3D1
  • 挖c哈哈哈
    挖c哈哈哈
    傷害告訴是刑事
    刑事辦別要件為故意與非故意
    成立要件為故意
    你這種不會構成傷害罪

    傷害賠償為民事
    近幾年來~~法院的案件~~只有民事的傷害賠償大多會拿到錢~~刑事的傷害告訴一分錢拿不到

    很明顯他不懂法律
    結論是讓他瞎忙去吧
    --------
    等他發現不對撤回告訴後~~反告他誣告
    人坐在車內~~加一條殺人未遂(牽制他的心理性質)
    申請車禍鑑定~~之後提出毀損罪
    這些是地方法院

    再來去高等行政法院
    公務人員行政法
    過失罪~~~對那名員警

    這些應該夠妳玩死他^Q^
    我還有~~~很多的法條手段哩

  • 至於對方近恐嚇的語言  你就不用去理會

    判定責任的是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不是你或對方說了算
    更不是小車就比較大  只要你有誠實做筆錄即可

    你如果有保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  那就交給保險公司  由保險公司的龐大法律團  去跟它對幹
  • (1)車禍的發生分為刑事,民事,及行政三種責任,刑事的部分則是是否為蓄意或是故意,民事的部分則大部分為侵權行為,行政責任則為交通違規部分,大致上看來你可能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她要告你傷害,隨便他吧,他覺得這樣爽就讓他去告吧,要是這樣傷害能成立,簡直汙辱了大家的智慧!

    (2)警察沒有判定這件車禍何者對或何者錯的權利,他們只能如實的將這個案件送交通裁決所,由裁決所來依據口供跟現場圖來判斷對錯,警察若是一直慫恿對方索賠,請上網查詢警政署督察室的電話,並對該名員警提出申訴!
    PS:警察沒替那個人跟你酒測嗎?他搞不好酒駕又超速,若是警方指偏袒他,那就有瀆職的嫌疑了喔!

    (3)有人性一點的,賠他點醫藥費就算了,畢竟你也應注意而未注意,但不是讓他予取予求,獅子大開口,若是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等收到裁決書後,向地方法院的交通庭提出告訴吧,而且若是他獅子大開口,會有刑責的!

    (4)依判決書或是交通法庭的裁決來對對方提出賠償的依據,先送原廠鑑價(公平原則),拿報價單先不要修,等一切都清楚了,再來送修,看是怎麼個修法,有問題再來問吧!
  • 挖c哈哈哈
    挖c哈哈哈
    micmic的話:
    ㄜ..........

    有過失傷害罪...在刑法284條

    刑法169的誣告罪是指"偽稱不存在的事實"
    我想既然對方有受傷..是不會成立誣告罪的
    ---------------

    法律分為實務和論述兩種,實務上有沒有罪是告了才知道,每個法院審理結果絕對不會一樣

    論述就是考試,當然只有一種答案,那每個法院照本宣科不就好了,還開那麼多庭幹嘛?

    有錢的話,甚至"假扣押"好人的財產逼他和解都沒問題,法院不是好人該去的地方,是比腦力的地方
  • 挖c哈哈哈
    挖c哈哈哈
    我再說~對方要是用告訴逼妳拿錢
    妳也不用拿仁慈心

    對方撤告訴以後立刻告誣告
    很有用的~
  • 謝謝大家的回應,
    我想在說明一下:
    警方有對雙方進行酒測,雙方的值都為0。
    所以沒有酒駕的問題。
    出事時對方是在我後方過來,
    他的右車把手撞擊到我的左後車燈上方,
    (是左後方的車燈上方)
    因對方的訴求因為我變換車道才造成他閃避不及,
    但是我的車子全部都進了慢車道,
    並緩慢滑行中,而對方車速約70左右,
    他有看到我所以有做轉彎的動作才會只有機車右邊把手撞到我。
  • 剛剛有朋友說這樣看來小車一定贏的,
    感覺過失傷害罪跑不掉了,
    勢必要有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了。
    因為對方事後還騎車回家,
    表示只有車殼的損失而已,
    而醫療及對方車子的部分已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了,
    對方的父親一直想要我們另外掏錢不願意和解。
    真煩啊!如果因為這樣背上一條前科真的很討厭。
  • realeric
    realeric
    培幾萬元  可以和解就算了

    前面很多  道聽塗說的  聽聽就好

    除非完全沒有過失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不然  兩個月的圖形也是前科一條阿

    你的人生就有屋點了

    為了省那幾萬元  值得ㄇ
  • realeric
    realeric

    法律分為實務和論述兩種,實務上有沒有罪是告了才知道,每個法院審理結果絕對不會一樣

    論述就是考試,當然只有一種答案,那每個法院照本宣科不就好了,還開那麼多庭幹嘛?

    有錢的話,甚至"假扣押"好人的財產逼他和解都沒問題,法院不是好人該去的地方,是比腦力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那何不告性侵  如果真的告了才知道  不需要假設的話
  • 1.首先可以把警方的肇事圖拿給車禍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上法院~法官也會依據鑒定單位的鑒定進行評估哪一方
        需負責任較大
        (依你的說法來看~對方除了未保持安全車距以及
          超過速限來說~對方要負的過失責任會比較大)

    2.如果你手上有替對方支付修理或醫療費用的收據請全部
        保留下來~到時上法庭~你可以提供給法官參考~表示在
        事發當時~你是有誠意要與對方和解

    3.如果鑒定報告書出來~對方所需負責的責任較大
        你可以很明白的告訴對方~上法院~從初庭到結束
        要約1-2年時間!這期間的花費絕對是比要求賠償的金
        額還高~以得不償失的心態讓對方能以和解為主

    通常這類案件~傷害罪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如你所言~對方只是輕微皮肉傷
    而無其它重大傷害時
    法官也會依據醫院所提供的驗傷單進行判決
  • 今天是對方複診的日子,
    有去電跟對方表達關心,
    對方回應說還要再觀察10天,
    目前一切生活正常。
    外傷部分也都還OK!
  • 如果對方的傷勢如此的話,
    請問我的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保險公司已經前往辦理理賠)
  • realeric
    realeric
    擦破皮都算
  • 薇妮熊的話:
    如果對方的傷勢如此的話,
    請問我的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保險公司已經前往辦理理賠)
    ==================================================
    (1)
    不是連肇責都還沒釐清清楚嗎?保險公司去辦理賠幹嘛?除非是連保險公司都認為錯在妳,或是妳有些隱情沒有說出來,不然以我的經驗來說,這種小車禍,很好處理啦!

    (2)
    哪來的過失傷害罪啊?在台北市計程車跟機車發生跟你類似的車禍狀況,已經不知道多少件,還沒聽說過有判過過失傷害這條的,他要去告就讓他去告,他覺得爽就好了,開庭的時候搞不好還可以反打他一耙--恐嚇哩!

    (3)
    照妳的論述來看,應該都只是皮外傷吧,賠個兩千意思一下就好了,車禍判定對錯的原則是以造成這件車禍的主因及路權的順序來判定,照你所說的看起來,妳最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要硬說過失,有點牽強,他就沒過失嗎?他都說他看到妳車子切進來了,他要閃,只是閃不過去撞上了,為何閃不過去?是速度太快,反應太慢,還是他的車煞車有問題,給妳自己思考一下!

    (4)
    不管他說啥啦,等判決確定再來說賠償的問題,不是不賠,只是有些責任還是先釐清再說,傷者不是最大,等他死了再說,或許就會是最大!妳不要自己嚇自己,冷靜的分析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東西,秉持著你敬我一尺,我敬妳一丈的態度,沉著點,勿俟敵之不來,俟吾有以待之!
  • 應該說讓保險公司已經出面去談和解的問題,
    是我用詞不當。
    基本上昨天我有提供現場照片給有經驗的人士評斷,
    他說我方車輛車禍後沒有移動現場,
    有打上警示燈和架三角標誌,
    且方向燈還打著,輪胎也是已經回正了,
    對方又是只有右車把手撞倒我方的左後車燈上方,
    沒有對方煞車痕,所以應該是車速太快閃避不及屬於後車撞前車。問題在對方比較大。
    不過這樣我還是不知道會不會辦判傷害罪成立?
    因為對方母親說不跟我們上調解委員會大家法院見,
    (對方好像一直跟他母親說我們切換車道他才撞到,
    說我們不該換車道害他撞到)
  • 我還是那句老話,讓他去告吧,如果這樣他會覺得比較舒服,何妨!
    以這個車禍來說,看不出有任何傷害的成分在內,就很單純的只是車禍,連律師都不用請,花點時間等就可以了,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壓力,最多就是在庭上誠懇的跟他道個歉,幫他付點醫藥費,很仁至義盡了啦,天底下哪有黃狗拉屎,黑狗倒楣的道理!
    就放寬心,馬照跑,舞照跳,等判決下來,再看看是不是要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損失,如果自己要認賠認倒楣,那就沒事了,就這麼單純!
    一般人都認為上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但自己的權益是要自己捍衛的,不管是調解,和解,上法院,哪一條路,都是一次很好的經驗!
  • 我自己的經驗是
    開車在快車道和機車發生擦撞
    雖然速度不快
    但因對方年紀50幾歲骨頭不好有裂傷
    很白癡的我沒有叫警察來
    還送對方去醫院治療
    事後也是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過程也把我搞的很痛苦
    因為明明是對方騎機車打算越過快車道
    最後的結果是
    我的保險公司在沒有報案的情況下
    賠給對方33萬7千元
    第一次調解開口要10萬
    第二次20萬
    第二次調解保險公司人員和他們交換電話
    第三次開口要33萬7千N百元
    保險公司人員很阿沙力的殺價N百元...
    這代表什麼呢?
    當時我和我老公很生氣的想說和對方上法院算了
    保險公司人員還勸我們息事寧人
    所以事後雖然我自己沒有賠任何一毛錢
    但是那口怨氣到現在還是想到就有氣
    如果版主保的保險夠多的話
    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上法院不是只有一兩次就可以解決的
    我的同事遇到的狀況和版主很像
    到現在還在跑法院
    對方的傷勢不重的話
    版主不用太擔心
    只是過程會讓你覺得很煩心就是了.
  • 謝謝大家的建議,
    那我們就只好等看對方要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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