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對服務業 (Services-producing industries)的定義
服務之定義較新且較為人所接受者,為Riddle (1986) 及Nicolaides(1989)。 Riddle及Nicolaides均將服務視為一種「過程」,認為服務是在特定期間內,藉由轉變消費者的現行狀態,以提供消費者時間、空間及形式等效用之經濟活動。因此服務包含三要素:
(1) 生產者為消費者工作
(2) 消費者參與部份活動
(3) 消費者及生產者在過程中互動
以上其中一小段而已
網址: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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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沒記錯的話是教
士農工商以外的叫服務業
像客服人員 超商店員 餐廳端盤子
都算是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