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你跟我之前情形一樣
我都帶n95喔
真的比較有用
不知你公司大不大
如果大
就是往上講
人事部應該是很有力的部門
之前政府不是有公佈3人以上公司就是要禁煙
剛剛幫你查到跟版主差不多的案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81006079
依據煙害防制法第十三條 ,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 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五、托兒所、幼稚園。
六、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八、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也就是說公共場所的室內及密閉空間均不得吸煙,吸煙要到專設的吸煙室,否則可報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第7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於禁止吸煙之處所吸煙,不聽勸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