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露鳥 又一起

從屏東到台北討生活的李姓廚師想在網路上交女朋友,李為了展現誠意,利用即時通視訊軟體露鳥,想讓對方瞧瞧條件如何,不料,遇上的網友卻是員警查案,結果被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不過,本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並未「公然」露鳥,不構成妨害風化,因此處分不起訴。


李姓廚師被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假扮的女網友「莞晴」和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假扮的女網友「靜」先後盯上,兩個分局都將他移送法辦,有兩次被「捕」的紀錄,警方懷疑他還向更多的人露鳥。


不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認為,李和「莞晴」、「靜」以網路即時通聊天時,只有談話雙方得以見聞,他後來開啟視訊功能大方秀出下體,也只有「莞晴」、「靜」能目睹,與法律構成要件不符,上午將李姓廚師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表示,妨害風化罪的犯罪態樣,須有「不特定多數」、「特定多數」、「引起羞恥感」等條件,在網路上一對一交談甚至暴露下體,屬私密空間行為,所以不罰。


27歲的李姓廚師今年3月12日晚間上網到「UThome」網際空間「北部人聊天室」,取名「全身脫光光」找女生聊天,男警化名「莞晴」和他交談,之後李表示要和「莞晴」深刻互動,交換MSN繼續聊天,他為了展現交友誠意,乾脆打開視訊軟體,將內褲脫下給對方看,希望女網友因此而喜歡上他。


不過,他脫褲子後「莞晴」反而不理不睬,他覺得很受傷,但並不氣餒,今年3月21日下班後又上網,取名「屌訊奇緣」找女生聊天,這次吸引「靜」的注意,他如法泡製向「靜」要了MSN帳號,決定再脫褲子一試,卻二度被拍下露鳥的蒐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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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近來的露鳥事件沸沸揚揚的

又剛好有這篇新聞

所以就把它po上來

到底露鳥算不算有罪

可是這樣露

真的是不雅

難道都沒有任何詆制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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