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制止婦女公共場所哺乳 北市首創最高罰三萬

制止婦女公共場所哺乳  北市首創最高罰三萬

 
2008-05-29  10:45:50 林麗玉 
 

為了尊重母親的哺乳權,台北市議會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明訂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場所進行哺乳時,如果沒有妨礙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制止或驅離,如果遭檢舉,可以罰除行為人,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而這是台北市首創,針對制止或驅離母親哺乳,訂出的罰責,最快年底可以實施。
(林麗玉報導)

過去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有時候會遭到工作人員制止或驅離,台北市政府為了保障母親的哺乳權,提出『台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已經通過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將提送臺北市議會大會二讀,最快年底實施。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陳美如表示,未來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場所哺乳,在不妨害公眾通行安全秩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制止、驅離或有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如果違反,可以處罰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各公共場所,應該設置哺乳室,違者可以罰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沒有限期改善,可以連續處罰。
衛生局表示,這個『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是全國首創,針對制止或影響婦女哺乳行為,訂的罰責,目的不在罰處,而在於要全民尊重婦女的哺乳權。


新聞來源:中廣 

=================

FG的媽媽們
跟你們分享資訊嚕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