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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虐待動物案件頻傳,強烈呼籲各縣市首長重視!
連署訴求
平均每周都會發生2起以上的虐待動物案件
而且手法越來越殘忍,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言
「一個國家偉不偉大、道德水準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評斷出來。」
難道我們國家的道德水準要一直淪落下去嗎?
這樣的國際形象要讓世界各國如何看待?
動物保護法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已在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07530號令修正公布
也在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51號令增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試問這半年來,虐待動物案件頻傳,一起比一起殘忍血腥,有看見兇手被依法制裁嗎?
而相關單位(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是否在意為何要修正動物保護法?
其轄區違犯動物保護法的案件是否有效管理或處置?
這樣的情況怎不見相關單位為其瀆職出面負責?
有鑒於虐待動物的案件頻頻發生,而且有愈發病態之情形,
希望愛護動物人士及希望國家道德水準提高的各位,
能在最快期間盡力完成以下連署,讓動物保護法發揮功能!
1.各縣市首長應重視動物保護法執行成效,是否該為其轄區發生之虐待動物未偵破案件負責?
2008/05/25 樹林 殘忍虐狗,關籠潑油焚燒
2008/05/26 板橋 虐狗 水淹,火燒,斷肢
2008/04/20 北縣 狠心虐貓 浸油漆桶致死
2008/04/14 北縣 黑狗疑遭虐 墜樓傷重癱瘓
2008.05.19 北縣 結紮母狗 直腸遭勾出10公分
2008-05-15 台中 殘忍虐犬 活生生剝皮
2008/05/07 高雄 流浪狗扔橋下
2008.04.02 宜蘭 不爽被吠 飆車拖「刑」虐死小狗
2.為使虐待動物案件減少,是否應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法之罰責,以重罰遏止慘案再度發生?
2008/04/10 北縣 狗咬愛滋病患會傳染? 活活被打死不起訴 是否適當
2008.02.21 台中市虐犬狂徒「台西ㄟㄅㄨㄅㄨ」事件罰責是否適當
2008/04/10 高雄火燒虐狗事件 罰責是否適當
2008/03/16 桃園泰勞屠狗不罰 是否適當
2008/03 軍人呂xx虐狗事件只對單位的幹部予以行政處分 是否適當
盼望您加入連署,發出不平之鳴。
我們將集結大家的意見,反應至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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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dogcat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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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手法越來越殘忍,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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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51號令增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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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板橋 虐狗 水淹,火燒,斷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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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使虐待動物案件減少,是否應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法之罰責,以重罰遏止慘案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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