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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夠機車!停機車停車位竟被拖吊

原文:http://blog.udn.com/wong2006/1887808

真是有夠機車!在臺北市把機車停在合法機車停車格內,竟然也會被拖吊?

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21日表示,日前接獲一位林姓機車騎士陳情,他5月初停在八德路2段424號附近一處,由市府停管處劃設的合法停車格位的最外側一格,未料竟被不明人士移置格位外而遭拖吊,他隨即繳清罰單並領回機車共花了850元,已經夠生氣了,未料1星期之後又接獲同一地點的違停逕行告發單遭罰600元。林先生不滿地說,停合法停車格被人移置,還被開兩次罰單,實在太可惡了,難道是市府缺錢又來「搶錢」?

王鴻薇說,林先生同一日先被停管處的交通助理員拍照並逕行舉發,稍後交通大隊又至同一地點進行違停拖吊,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交大與停管處助理員應該避免在同一時段與同一路段進行違規查處,如果兩張罰單開立的時間差不多,且同一地點違停,相關位應該主動撤銷其中一張罰單。

停管處與交大等相關單位則解釋,如果發生遭人移車而被開單,同一車與同一駕駛人僅能申訴撤銷一次,而且僅限停車格線最外側的第1輛,第2輛以上則不適用。交大和停管處還提出良心的建議:「以後機車騎士停車時,最好避免停在最外側」。

王鴻薇指出,這種規定「真的很機車」,實在不合理,停機車停車位最外側的就活該倒楣?依這種情況,全臺北市有多少機車騎士要倒楣?尤其,林先生這樣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被開兩次罰單的情況確實也很普徧,她要求,交大與停管處應自行研議解決爭議之道,以保障機車騎士的權益。

王鴻薇說,現今手機多有照相功能,建議騎士們停機車停車格時最好拍照存證,一旦遭他人搬移而致違停拖吊,便可以藉此向停管處與交通大隊聲明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我也遇過....
    停在最外一格,結果被人家移到線外去了
    下了班才發現車子不見,地上寫電話....>"<

    就開始詛咒移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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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和停管處還提出良心的建議:「以後機車騎士停車時,最好避免停在最外側」。
    **************************
    見鬼了
    那怎麼停車.....@@"

    上次看報紙
    說機車停車格要學腳踏車的停車格一樣,一台一格
    有鐵架隔著....
    避免兩個格子,停了三台車....=.=

    希望快實施...
  • 遇過幾次,眞的很  X
    還有,一車一格是最基本最正常的
    卻每每都是兩格擠了三~四輛以上,一整排貼緊緊,叫人怎麼牽車?
    你不怕刮,我怕,現在找車位都超鳥毛的
    寧願慢慢找個寬敞不擠的地方,也不要牽車時受氣。
  • 我之前在南陽街也是被移過一次
    幸好我只是去吃個飯
    所以沒停留很久
    可是感覺真的超差!!!!
    明明很守規局,找了很久好不容易找到停車位......

    吃個飯回來看到自己的車在外面
    簡直傻眼
    心中只能大罵:雪特
  • 真的太多人會把人停在停車格搬到停車格外圍

    要注意小心一定要拍照留檔

    免得被罰

  • 誰叫台北停車位少=  =
  • 交大和停管處還提出良心的建議:「以後機車騎士停車時,最好避免停在最外側」。
    **************************
    這是啥建議ㄚ?太可笑了吧~

    還有會把別人停在停車格移出停車格外的人也真的是很沒品

  • 對阿......怎能把別人的車移出去ㄚ
    真是別人小孩死不完哩...
  • 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原本停在格子裡..
    被沒良心的人托出來
    結果被拖吊
    害我花的一千多元

    氣死~~
  • 我公司附近至少少100個停車格
    公司方圓1KM內
    一堆違規放在公園和巷子裡
    公務員只會舉發,根本不會想增加停車格
  • 我鄰居曾經幹過這種事
    車子被人移出去
    所以他就把停在最外側那台機車
    大燈,照後鏡全敲碎
    聽說他最狠的時候是拿把鑰匙插進鑰匙孔折斷
    再灌三秒膠
  • 因為大家都愛騎車開車
    不愛坐大眾運輸工具
    所以停車格再怎麼多
    大家還是永遠嫌不夠
  • 淡水也有這種人,把停中間的機車移到外側,然後自己停進去....,我打去交通大隊申訴,說有人會故意停在路中給你開單嗎?

    對方也只是說自己用大鎖或是用拍照來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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