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扶養父母(直系血親)是不需匯款證明的,1.滿60歲以上 2.未滿60但是無謀生能力,例如收入未達課稅金額以上....詳細的文字說明有些忘了,但上網去報稅時他會出現詳細的說明。
我媽媽未滿60歲,但都是由我報扶養的,我們也不同一個戶籍,但是我媽沒有任何收入,還沒有被要求補稅。
版主要扶養妹妹的小孩,基本上若無匯款證明的話可能也需要第三單位的證明,例如社福單位..等,證明小朋友的家長無法扶養需由其他親人扶養..或是其他證明,一般個人自己開立的證明,被國稅局要求補課稅的機率很大..蠻多朋友都是這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