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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偷」摸女生下體,非「強制」行為,法院不受理公訴?


廁所下方空隙偷襲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檢方24日提出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32歲的劉姓男子躲進員林鎮中山路一家速食店的女生廁所,並利用廁所隔間下方空隙達10公分、且為蹲式馬桶的設計,趴在地上,伸手偷摸隔壁間一名正在如廁中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後,劉嫌隨後被一群見義勇為的高中生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院方指未產生強制力


法院偵辦後,認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為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根據該案,加害人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僅約1、2秒的時間,女學生一尖叫,被告立即縮手,其行為未產生強制力,時間相當短促,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之意願前,行為已終止,因此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


認定性騷強制觸摸罪


法官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係告訴乃論罪,被害女學生已與被告和解,並撤回此部分告訴,至於妨害性自主公訴部分,因不構成要件,因此不受理此公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依法提出上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5/78/xy7s.html





又來了!!一堆腦殘的人
不會判斷嗎??
  • 因為書上沒寫這樣怎麼判呀...

    他們本來就X殘
  • 唉...這些法官不知道在想什麼
    假如是他們的女兒發生這種事
    一定判有罪的啦
  • 腦殘
  • 剛看午間新聞
    提到先前襲胸九秒無罪的案件也是彰化地院判的
    不由得同情起彰化的婦女同胞們

    下次記得帶碼表
    忍耐十鈔鐘再大叫,就能將色狼定罪了
  • 這判決...屌
  • 要我在場

    我就就個男的上前  去摸法官下面  兩秒

    看他有啥感覺...反正不會判刑
  • 我不懂耶
    這樣的判決從沒有女性團體出來抗議
    我們身為女性也沒有人站出來出聲
    那些女性立委被選出來只會穿套裝做樣子嗎?

    該是我們抗議的時候了,
    不然大家出門在外的安全只能自求多福
    尤其是住彰化的水水,
    好像這種事彰化的司法單位都這樣裁決??
    難道是摸乳巷的在地文化嗎
  • ferragamo的話:
    要我在場

    我就就個男的上前    去摸法官下面    兩秒

    看他有啥感覺...反正不會判刑
    ----------------------------
    先摸她胸部9秒...記得拿碼錶計時給她看


    腦殘....


    所以以後看到漂亮女生都可以隨便上下其手..只要胸部不高過9秒..下體不超過2秒是嗎??


    怎不去找法官的老婆女兒姐妹來試試...

    見鬼了..
  • 怎麼每天都有這種事情發生阿><

    看到這篇讓我想到之前一個變態對檳榔西施襲胸然後法院也是判無罪的荒唐事!

    真的很離譜!!


  • ferragamo的話:
    要我在場

    我就就個男的上前    去摸法官下面    兩秒

    看他有啥感覺...反正不會判刑
    -----------------------------------------
    酷斃了
  • 樓上不要那麼激動,那篇報導的最後一段寫「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依法提出上訴。」,不就表示檢方也對法院的判決有意見嗎?
    至於你說的台灣民眾法律觀念薄弱我也贊同,我稍微念過一點法律,有時和朋友討論社會案件時朋友也會問我,但要跟完全不懂的人解釋真的有困難,但你不能要求大家都懂吧,畢竟法條真的多又複雜。
    不過法律也要符合社會期待,大家看到這種新聞會也這種反應很正常呀!
  • 腦殘
    讓我回想到....
    我之前PO一篇文章
    也是有人說我腦殘(+嘴賤)

    我也是腦殘一一"

    我來亂滴~


  • ~小律~

    不好意思
    同是女生  這只是一般小老百姓看到正常的生氣反應

    不懂法律深層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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