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簽2年.現在住了1年半~~還會要付違約金嗎?

搬家很煩~所以一次簽了2年.又忘記附註超過一年就不可以收違約金..
現在住了1年半了~覺得房子太大想搬家!

這樣還要付房東違約金嗎?

我是透過仲介租的...仲介也沒提醒我要註明...@@

要怎麼辦?
  • 小小建的話:
    1-幫房東先找好下一任房客&裝可憐...    希望房東不要收妳違約金或少收一點!

    2-照合約來!

    --------==========---------------------------
    1.我是想真的不行就付半個月好了! 

    2.合約...是說.未到租期要付一個月違約金...

    討厭啦~~仲介都不提醒我@@
  • 還有人可以給我意見嗎?
  • 問房東不是比較快嗎?
    其實吼~合約上沒有註明的話
    一般來說就是照合約走啊~
  • 那房東也可以隨時趕你走囉?
    合約的用途就是要保護雙方咩!!口說無憑的依據...

    其實只要雙方溝通過,房東可以體諒你的立場的話,那就好談阿..
    所以交房租的時候可以問他看看要不要放你走
    不然一般來說大概會意思一下扣你一半的押金。


  • 除非房東肯
  • 先跟房東溝通
    請他先貼招租廣告
    當然最好是可以看他願不願意不收違約金啦~
    然後約定他找到人的時候你就搬
    大概一個月的時間應該找的到吧~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