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這樣算違約嗎?
與房東簽約至明年1月9日
但房東卻突然要求我在5月9日前搬離
當初簽約有一條"若房東有必要收回房屋,可在一個月前通知,房客必須搬離"(他是4月9日通知我搬離的)
在契約中對於房東違約該如何處置隻字未提(對房客違約卻是求償當月租金)
請問他這樣算違約嗎?
如果有,我能夠請求賠償嗎?(違約金之類)
我租任期間完全沒有積欠任何費用的紀錄
但房東就突然告知要收回,且揚言已將房屋出售(非常確定非自住,而且那整棟樓房也沒有要拆除重建的計畫,基本上我覺得根本是說謊,因為根本沒人來看過房子)
基本上我已經不想續住下去
因為這件事情完全認清房東是個很苛薄又愛錢的老太太,連應盡的修繕義務也是拖拖拖
完全就是在欺負窮學生
但很想給房東個教訓,讓她知道之前對他所做所為百般容忍完全是因為體諒老人家
但房東卻突然要求我在5月9日前搬離
當初簽約有一條"若房東有必要收回房屋,可在一個月前通知,房客必須搬離"(他是4月9日通知我搬離的)
在契約中對於房東違約該如何處置隻字未提(對房客違約卻是求償當月租金)
請問他這樣算違約嗎?
如果有,我能夠請求賠償嗎?(違約金之類)
我租任期間完全沒有積欠任何費用的紀錄
但房東就突然告知要收回,且揚言已將房屋出售(非常確定非自住,而且那整棟樓房也沒有要拆除重建的計畫,基本上我覺得根本是說謊,因為根本沒人來看過房子)
基本上我已經不想續住下去
因為這件事情完全認清房東是個很苛薄又愛錢的老太太,連應盡的修繕義務也是拖拖拖
完全就是在欺負窮學生
但很想給房東個教訓,讓她知道之前對他所做所為百般容忍完全是因為體諒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