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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年的迷思??!!

想問問大家...工作如果未滿一年...之後要換工作未滿一年的資歷是不是很多企業不認可呢????
另問...我至7月中這份工作就滿一年了...可是滿多人說不要7月中離職...到時候很難找工作...我該如何呢???
(因如果現在提的話...至少也要拖一個月才能走...屆時離一年只差2個月...好煩煩煩煩喔)
各位大大給點意見吧!!!
  • 最好是滿兩年~~~如果妳不想被下ㄍ老闆當草莓族ㄉ話
  • 我當初也是剩下兩個月就滿一年
    我也掙扎很久到底要不要走
    但我和許多從事人資工作的前輩們請教
    它們給了我以下建議:


    的確許多企業都會有工作未滿一年的迷思
    但是如果這個工作真讓你這麼不開心的話
    其實早走早好
    因為心態上的問題已經不大可能再學到什麼東西了
    雖然在兩個月就要滿一年(我當初也是這樣..但我還是走了)
    這時走看似很可惜
    但若你現在離職
    把那剩下的兩個月份的資歷拿去下個公司
    不是更好嗎?(當然前提是你已經有下份工作了)
    也許企業主會問你為合作不滿一年
    你可以說的理由很多(甚至可以呼弄過去,像環境因素等)
    但最重要的事
    你要告訴他雖然你做不滿一年
    但你很認真
    因此你學到很多(這個很多就要你舉例了)
    好比在公司你學到了行銷企劃、執行力、整合能力等
    一般公司它只是怕你會向草莓族一樣兩三天就走人
    但只要你表現出你的熱忱和工作態度
    大多都不會是問題
    而且一般新鮮人求職
    前三到五年換工作
    一般公司不大會計較時間長短
    因為人家可以想說你再找適合自己的行業
    也比較能體諒
    但若是出社會五年以上還這樣
    一般公司就比較會問原因了
    但是只要讓下個公司知道
    你會是個優秀的員工
    其實一切都不這麼難了


    P.S.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內者,僅需於離職前一個星期告知即可。((也就是說,現在講到下個月才能走←這是老闆唬你的...因為我前老闆就這樣跟我說))

    anyway~祝你順利找到新工作喔~^^

  • 上面的水水說的有道理~~不過我要補充一點..

    我跟某些人事談過...很多時候~~他們看到履歷表~~
    未滿兩年就把履歷表"直接丟一邊"...妳連面試機會都沒有.怎麼會有機會解釋為何工作未滿一年!!!

    所以建議以後如果找到工作時..請在頭一ㄍ月就仔細觀察公司~~~不合適趕緊閃人找下一家~  決定呆下來就最好要兩年~~~不然都是在浪費青春
  • TO...aspen888
    謝謝你的意見囉!!!
    可是像你再寫履歷時...工作經歷那一欄呢??  你還是只能填寫一年以下吧???!!!  剛剛看了一下有些公司徵人條件都需要相關經歷一年...(那我這樣到底算是???!!!)好煩阿...這樣差兩個月...又卡在7月中一堆新鮮人說....

    說真的...我也有想過找相關的工作...但是我們公司是個...只要你請假(兩次以上)就會被懷疑囉!!!!!而且自己覺得這個職務我無法勝任...所以會很有愧疚感!(真的覺得自己做太差了)
    換個角度想還是就算主管覺得我很差...也是在憋2個月嗎???  6月初就先提...
    (因為我的職務算是個人化)也是需要來新人來頂替我的位置...唉...
  • 的確很多公司會去參考妳前工作的年資
    若知道妳未滿一年
    也會覺得妳的穩定性不夠

    建議妳下個工作
    仔細找再好好做
    太常換工作
    老闆會覺得妳是不是草莓族?
  • TO  小小建:
    不是工作環境不好...每天任勞任怨加班至10點以後(11點.12點都有)這些不打緊...禮拜六我也義務去加班(東西真的弄不完)身體累了...外加很多事情都做不好(心也累了) 
    我不是草莓阿...我可以做我可以學...但是公司制度&文化真的有問題(為什麼最近就有幾十人離職??很多人是約滿就走或是滿一年就走)我想很久了...不單是個人因素吧!!!!
    當初會進這公司就是想說先做滿一年的...只是剛好卡到這階段讓我有超衝動離職...煩!!!
  • TO:不甜希希

    我的履歷表的話
    我還是照寫阿
    但因為我以前也有做長期的兼差(那也可以算)
    之前找工作時我是這樣啦~
    有認識的人說哪間公司有職缺
    我會考慮自己的能力是否適任
    然後工作是否喜歡
    畢竟要待長久的(因為我本身不太愛換工作...累)
    若一切OK我就會投履歷(前提是他有刊登)
    兩天後若沒收到回音
    我會自己打電話過去
    甚至小一點的公司我就直接去說我要應徵了
    一方面讓對方知道你很有心
    比較會給機會
    一方面也是對你自己的確認
    因為如果你覺得可有可無那你就不會這麼積極了
    通常因此會獲得面試機會
    這時就可以發揮拉~^^
    既然要換工作了
    我就不建議你先找個缺進去混在慢慢找適合的
    至少這個要混的缺你會想做滿一年再去
    不然真的會很容易被定義為草莓族


  • 不甜希希的話:
    不是工作環境不好...每天任勞任怨加班至10點以後(11點.12點都有)這些不打緊...禮拜六我也義務去加班(東西真的弄不完)身體累了...外加很多事情都做不好(心也累了)   
    我不是草莓阿...我可以做我可以學...但是公司制度&文化真的有問題(為什麼最近就有幾十人離職??很多人是約滿就走或是滿一年就走)我想很久了...不單是個人因素吧!!!!
    當初會進這公司就是想說先做滿一年的...只是剛好卡到這階段讓我有超衝動離職...煩!!!

    ******************
    ↑怎麼感覺很熟悉的公司...>"<
  • aspen888的話:
    P.S.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內者,僅需於離職前一個星期告知即可。((也就是說,現在講到下個月才能走←這是老闆唬你的...因為我前老闆就這樣跟我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s  look  the  correction  as  below,

    勞基法: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masterpiece的話:
    aspen888的話:
    P.S.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內者,僅需於離職前一個星期告知即可。((也就是說,現在講到下個月才能走←這是老闆唬你的...因為我前老闆就這樣跟我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s    look    the    correction    as    below,

    勞基法: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ㄟ...sorry
    我忘了我的算法和一般人不同啦^^"
    我的一星期是以十天計算的...    :P
    謝謝你特地PO出來黑^^

    還有我說的事滿一年"內"者
    就是未滿一年
    我中文越來越差了
    連數學也越來越差
    哈哈XD

  • 1年太短..至少也要2年

    我之前的工作我呆到3年才離職
    我當初就是設定我要一個長期的工作經驗

    我現在的公司錄用我
    其中之ㄧ的原因就是因為那三年

  • 起碼要兩年,不管現在的工作環境怎樣爛,下一個公司的老闆不會聽你講這些東西,那不關他的事。
    他要的是一個穩定長久的工作經驗。
  • 小建絲毫沒有說是您的因素,看情況也是貴司的問題較大!

    但是...
    軍中有句話...    不合理的要求當磨練!

    最最起碼...    做滿一年!當是對自己的磨練∼






    PS.也曾一個一個禮拜上班七天,    每天到晚上1點還在忙的小建
    ---------------------------
    to  小建
    也是囉!!!!!!!  畢竟我們公司流動率超高的!!!! 
    恩...那先稱過去好了  (外加做的很辛苦卻不被認同就算了...只要有出錯就會責怪...真不懂

    to  aspen888
    很熟悉呀???  該不會是同個公司的  @@

    可是如果有自己的工作理想職務...待在1間公司3年(卻不是你想做的)會不會花太多時間了?????
  • 不甜希希的話:
    to    aspen888
    很熟悉呀???    該不會是同個公司的    @@

    可是如果有自己的工作理想職務...待在1間公司3年(卻不是你想做的)會不會花太多時間了?????

    ***************************


    嘿嘿
    有可能喔^^"


    有自己的理想工作職務和
    已經找到自己理想工作職務
    是不同的喔

    如果已經找到了
    在待的確浪費時間

    如果沒找到
    那也只好待啦
    混個年資也好
    >"<

  • 我去年畢業的,
    今年年底時正式有工作,
    但是我在這間公司工作得不快樂,
    本來是想說撐滿一年就換下ㄧ個工作,
    但是看到上面有許多的前輩們說2年才是最好的時機,
    的確如果履歷表上的工作經驗時間不足的話,
    對方連面試的機會都不給,
    更枉論是要跟對方解釋原因,
    我當然知道時間愈久越好,
    但是真的不快樂該怎麼辦?
  • EliSe~*的話:
    我去年畢業的,
    今年年底時正式有工作,
    但是我在這間公司工作得不快樂,
    本來是想說撐滿一年就換下ㄧ個工作,
    但是看到上面有許多的前輩們說2年才是最好的時機,
    的確如果履歷表上的工作經驗時間不足的話,
    對方連面試的機會都不給,
    更枉論是要跟對方解釋原因,
    我當然知道時間愈久越好,
    但是真的不快樂該怎麼辦?
    ------------------------------------------
    你跟我一樣同年耶...可是不快樂的後果只是變成    越來越討厭工作而已...
    我朋友他進去一家新的公司時,他的主管對他說:工作是一定要有熱情的,我也是這麼想....

    心有戚戚焉PTT最近流行的一句話"加班沒錢制"
  • 我不覺得耶
    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大概只在上個公司待了半年多
    也是都很快就找到下個工作啊
    我想
    還是要看自己的能力及面試時的談話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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