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破產潮 50萬卡奴甩債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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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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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080401/6/whlp.html?pg=1

4月破產潮  50萬卡奴甩債教戰
  更新日期:2008-04-07  記者:張志勤、潘裕宗 
 
4月11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被50萬卡奴視為救星,屆時將引發一股破產潮。新法採取雙軌制,分為「清算」與「更生」;簡單來說,「清算」便是簡易破產,而「更生」則是協議部分還款。然而,新法人人適用嗎?是否真能幫卡奴重新站起來?


欠了兩百萬卡債的上班族小芸(化名),正期盼著消費者清償條例的上路施行。已經躲債躲到沒有正常生活的她,期望利用「清算」的相關規定,讓自己甩掉債務,重新過生活。


   
做過牙醫助理、總機小姐等正常工作,一度被追債追到迫不得已下海、到制服酒店上班的小芸,請教過律師之後,自己規畫著美麗的憧憬。「我只是沒工作的時候,利用刷卡來生活;我沒買名牌包包,也沒有去夜店玩,法官應該會判定我可以進行清算吧!」


討債:無孔不入


今年不到三十歲的小芸,高中畢業後開始進入社會工作,「跟同事出去,看到他們都有信用卡,滿方便的,加上有業務員來公司推銷,我就辦了一張。前面五、六年,我都正常使用,從來也沒有欠過卡費,只是後來失業,才付不出錢來。」
原先只是想動用現金卡來還錢,小芸沒想到就此開始一發不可收拾。後來雖然找到薪水不高的工作,不過每個月的最低繳款金額,小芸還可撐過;只是利息一循還下去,就不是只有固定薪水的她可以負擔的。更慘的是,後來小芸又失業了,她開始以卡養卡、借個人信貸,沒工作一、兩年,日子過得也寫意自得;不知不覺累積到爆炸,轉眼欠下兩百多萬元債務。
沒辦法還錢,小芸只好躲債,銀行催收不到,把債權轉讓給催收公司,小芸家裡門板,還曾經被凶神惡煞的討債人員,踹破了一個大洞。「我都到酒店下海了想還錢,但是討債的找上門來,打電話到酒店要債,害我酒店也沒得做。其他可以領現金的工作,根本找不到。」
把期望放在可以進行清算的小芸認為,只要法官准許她清算,靠著男朋友的幫忙,低調過個三、五年的生活,等到可以「復權」,到時才三十出頭的她,還是大有可為。
  • 清算:五年復權


    清算簡單來說,就是把個人的債務,經由法院的裁決一筆勾消。進行「清算裁決」時,法院清查出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償還給債權人,大約半年「清算裁決」結束,債務就會全數歸零。不過清算的財產價值,至少要超過債務的兩成以上。
    只要遵守清償條例中的清算相關規定,最快三年、最慢五年,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復權」,這個人就可以重新生活,不受清償條例的「反奢華限制」,一樣可以開名車、吃大餐。
    清算期間,債務人不得選擇拋棄繼承遺產。而若在聲請清算的前一年內,已經有清算的原因發生,還故意與別人交易而導致損害,這種債務便不能被歸零;由於已經必須進行清算了,還故意去消費,這些消費產生的債務還是要還的。
    律師曾經向小芸解釋,能歸零的債務中,不包含浪費或者投機行為(奢侈消費、賭博、買賣股票)的損失、稅金與罰款,及必須履行的扶養義務;如果個人財產申報不實,法官也不會裁定進行清算。所以欠稅、交通罰單、離婚的贍養費、法院判輸給他人的款項等,都不能歸零。這些問題,暫時都沒有發生在小芸身上。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說:「一個人如果輸了離婚官司,不能用清算來推卸掉贍養費、小孩的扶養費與教育費用;而因為犯罪行為所產生賠償、車禍賠償等,都不能用清算來逃避。」
  • 更生:誠意還款


     
    「我很努力工作,但每個月最低卡費要繳五萬元,二十%的利息壓得我喘不過氣來,錢永遠還不完,難道要我帶小孩去跳樓嗎?」三十三歲的楊小姐是單親媽媽,離婚後獨自撫養三個兒子,她身上沒有一件名牌,接受採訪時,皮包裡只有一百元。


    談起卡債,楊小姐兩眼無神地說:「外界都以為卡奴是亂敗金的下場,但現在經濟不景氣,很多人和我一樣,刷卡只是為了有口飯吃而已。」楊小姐說,欠下近兩百萬卡費,是因為養豬的父親遭逢巨變,承擔了部分債務,加上三個兒子奶粉、尿布錢,以及龐大的住院開支所造成,自己從不在娛樂上花費。
    楊小姐覺得,自己有誠意還款,所以不會選擇「清算」,雙手一攤擺爛,她要向法院申請「更生」,希望能擺脫催收公司的日夜騷擾。
    對於「更生」法條,楊小姐弄得很清楚。新法規定,她在台北市的生活花費是一四一五二元(規定上限),房租每月七千元,三個小孩撫養花費每月一萬八千元,這些都舉得出實際證明;月薪五萬元的她,扣除上列後,每月剩下一萬元還款。
    「更生」新法規定,「更生」還款期限為四到六年,如必要得以延長到八年。以欠款近兩百萬元,最長八年九十二期計算,每期一萬元,八年一到,她只要還九十二萬元;剩下約一百萬元「免責」,也就是說不必還了。
    法瑪律師事務所法務主任李國瑞說,像楊小姐的案子,非常容易更生成功,因為都能舉列支出實際證明;之前刷卡的花費也是生活必須品,更生能讓她在八年後重新置產、買車,甚至過奢侈的生活。
  • 高薪族也來申請


    但別以為新制度上路後,要求清算和更生的都是社會的中下階層。根據統計,等著申請破產的工作階層中,軍公教就占了三成以上,其餘還不乏在前五百大企業的高薪族,以及有錢的中小企業老闆。
    在法瑪律師事務所堆積如山的案例中,穩定收入的軍公教行業占了一半;事務所法務主任李國瑞說:「軍公教薪水固定,往往就成為銀行大量放款的對象;所以他們不知道節制花費,加上這幾年經濟不景氣,很多人投資都輸到哀鴻遍野。」
    一名新竹市警分局的曾姓女巡佐,月薪連同加給約八萬元,一樣成為此次申請更生的一員。這名曾姓女警指出,她是因為與丈夫離婚,成為單親媽媽,要獨自負擔房貸與女兒的學費。原本日子還過得去,但為了小孩的教育基金而用現金卡借錢投資期貨,結果欠了一屁股債。
    另一名在南亞塑膠工作二十多年的陳先生,則是因為朋友倒會,加上投資生意失敗,才以卡養卡,欠下一堆卡債。陳先生說,因為還有兩年他就要退休,到時會有四、五百萬元的退休金,所以不能因債權不良而被公司記申誡;他選擇進入更生程序,希望能一次解決債務上的問題。
  • 債權銀行也受益


       
    新法上路後,債權銀行與地下錢莊會不會受到最直接的衝擊?律師界人士認為:「不見得,若反向思考,他們也是另類受益者。」李國瑞說,表面上,很多清算、更生的人少還了部分金額,但有很多人之前是一毛也不還,新法上路後,會鼓勵債權人勇於面對。


    律師界人士說,新法上路後,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被判決進入「清算」或「更生」,像自己愛買名牌、亂花錢的,案子就不一定能過。所以向地下錢莊周轉的,還是有固定客群,受到的影響也不大。


    債務清理方式比較


    █更生
    *意義:扣除基本開銷後的還款,還到一部分後剩下的不用還。
    *適合身分:最好是上班族、最好是45歲以內、有工作能力、有固定收入
    *適合負債比例:約收入100倍以內(收入3萬元×100=300萬元)
    *可能生活限制:不可過度奢華生活,收入由自己管理。
    █清算
    *意義:簡易破產,馬上拍賣管收財產來分配,不必繼續還款,但3∼5年要過刻苦生活,並會留下不良紀錄。
    *適合身分:無固定職業、失能者、45歲以上、無工作能力、無固定收入
    *適合負債比例:約收入150倍以上(收入3萬元×150=450萬元)
    *可能生活限制:收入由清算管理人管理,完全不能奢華生活,非管理人同意,不可離開居住地,不可出國。
  • 真猛..  欠到2百萬真的滿難的耶
    沒工作的話1個月開銷壓在1萬塊以下很簡單吧

    2年200萬的話..    1年就欠100萬
    1個月欠下快10萬..

    沒買名牌包  難不成每個月都吃滿漢全席嗎  Orz.
  • 生活標準須經認定


    聲請「清算」之後,債務人所謂最低生活標準的認定,由法官與債權人協議後裁定。目前有共識的部分,像是不得購買烈酒、購買500元以上的消費品需經過同意、不能進出電影院、夜店與高級餐廳、不得搭飛機、高鐵與計程車,一般人認為不必有的消費行為,都會被禁止。


    聲請清算後不得從事之工作


    ☉不得買賣投資證券、期貨
    ☉不得為農、漁會員工,不得為農、漁會會員
    ☉不得為金融機構催收人員、車輛協尋人員
    ☉不得為人身保險業財富管理人、與證券有直接關係之業務人員、不得擔任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
    ☉不得充任幼稚園董事、負責人,托兒機構負責人、兒福機構工作人員

    --------------------------
    另外,
    清算、更生STEP  BY  STEP
    如何進行更生?
    奧步鑽漏洞  當心吃官司
    清算更生後
    香港破產條例
    台灣債務清償條例
    阿B破產  照住豪宅
    就不貼了..

  • 979797
    979797
    我想我活到7、80歲時也來大刷特刷  反正可以清算  也活不了幾年了

    真不公平  有種刷卡  沒錢還  到最後連還也不必還  真好呀 
    我們這些正常繳費的真的是呆胞
  • 我反到覺得呀,為什麼會變成卡債族的原因撇開不提好了,追根究底難道那些銀行都沒問題嗎?  光以循環利率來說好了,最高20%,而且是利滾利哦,就算欠個五萬元,如果都只繳最低額度的話,沒多久,欠的錢自然會滾到十萬元,即使真的想還錢好了,一個月兩萬多元的新水,十萬元也得花上一陣子才能還清,加上銀行對於辦卡者的信用擴張程度,我真的不覺得銀行端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正常繳錢的人哪,看到報導也會覺得不公平,但是,卻沒有看到任何的制度去針對於銀行做限制的,反因為果,其實挺讓人覺得奇怪的
  •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你講的很有道理耶

    這篇文章有在算數字
    這兩段話真的蠻可怕的...=  =

    (1)用前面的數據再稍微估算一下即可了解:如果十位欠債五百萬的卡奴,其中有五位每月固定可還八萬元,那麼十五年後欠款繳清,銀行共可收得七千多萬;剩下那五位就算都去自殺了,最多也不過損失二千五百萬,得失兩相比較之下,又何必浪費時間去理會那些無力償債的輸家呢?
    (2)以卡養卡......答案是永遠還不完!因為還款速度比不上利滾利的速度。


    2006/02/27
      戳穿「信用卡循環利率不會造成利滾利」的鬼話 
    http://www.mw.net.tw/user/mintse/blog/2006/02/27/5629/21989/
  • 979797的話:
    我想我活到7、80歲時也來大刷特刷    反正可以清算    也活不了幾年了

    真不公平    有種刷卡    沒錢還    到最後連還也不必還    真好呀   
    我們這些正常繳費的真的是呆胞
    =================
    說的好

    等我老的時候也要來刷    刷爆它!
  • 對了,這裡看到的資訊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291&t=507306

    1.只要你有一塊錢欠繳,
    當月份所有的金額通通要算利息!

    2.所以自己要改用"溢繳款方式",避免用一開始全部欠的錢而非還沒付清的錢來算利息



  • 哦耶
    那我好想來大花特花
    再來申請清算
  • 有的商家可以刷卡換現金
    例如刷一萬,給現金九千
    我也好想去刷個兩百萬,再低調過生活="=
  • 我覺得欠那麼多的錢,這一生可能
    都是輸家了
    二 三百萬其實可以買一間套房在台北縣耶
    如果是為了物質享受好的東西的話
    這樣人生應該都富裕不起來了吧
  • 我對這種政策超反感的
    我身邊有二個欠下200萬卡費的
    都是吃喝玩樂來的
    成天只希望找個有錢人來幫她還
    現在好了
    隨便找個男人來養個幾年
    過過低調的生活
    錢都不用還了
    真是太好了
  • 太好了

    希望那位小芸小姐能跟男友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一個只會靠人養的沒路用的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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