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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抱抱也不行 婚外情判賠60萬

親親抱抱也不行  婚外情判賠60萬

  更新日期:2008/03/18  04:33  王己由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和同病相憐的王姓女上司交往。雖然二人未被發現有性關係,但法官認為婚外情不一定要有通姦行為,只要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就是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判決周、王二人,應連帶賠償周妻新台幣六十萬元。


判決理由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這是確保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就是違反婚姻關係的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第三者與不誠實的配偶,就是侵權行為人。


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友誼的關係,即一般俗稱的外遇;婚外情不以通姦為必要,依社會的通念,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並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


從事保險業的周姓男子,是在八十一年和同樣從事保險工作的朱姓女子結婚,惟二人婚後摩擦不斷。周認為妻子未克盡孝道,不但婆婆生病不照顧,即便他生病,妻子也未重視,夫妻間的關係,愈形疏遠。


周某兩年前參加公司的登山社,卻因此和王姓女上司互動頻繁,因王女婚姻生活也相當不順遂,二人同病相憐,轉而發展出辦公室戀情。


朱女去年初,發現丈夫經常深夜才回家,甚至夜不歸營,經她追查後,發現丈夫和王女有婚外情,就狀告二人涉嫌通姦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查後,因為未查獲周、王二人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證據,就處分二人不起訴。朱女不甘心,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百萬。


台北地院民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周、王二人雖沒有性行為,但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周的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周、王二人的婚外情,顯然對朱女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賠償六十萬元。

  • 判六十萬還真少..

  • 以後只要在女的旁邊呼吸
    就叫妨害家庭了
  • 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
    --------------------------------------
    覺得有點誇張,
    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算明顯點啦)....就能叛外遇喔
    那國外打招呼擁抱親臉頰....不是都算外遇
  • 那如果是知己...彼此無所不談...互相聊天...算不算通姦呢?????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以後只要在女的旁邊呼吸
    就叫妨害家庭了
    ===========================
    我想有口能歐~~

    已婚者請自動飄走~~
    因我很窮~~~@@
  • 我相信應有照片/影片等證據
    證明  雙方有  牽手、摟抱、親吻  的行為

    而我們自文字  實在看不出來    牽手、摟抱、親吻  的程度  到底妥不妥

    不過  法官的說明  非常明確:

    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這是確保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就是違反婚姻關係的義務。


    不要說這些文縐縐的法律用語

    自己的另一半  和異性單獨出遊  有    牽手、摟抱、親吻 
    可以接受嗎?  不覺得有違反婚姻的誓約嗎?
  • ~.~"`
    ~.~"`
    判得好~
    他們的行為很明顯看得出來不止是朋友了,
  • 我也覺得判少了點呢
    不過親親抱抱牽手
    我想正常人不會這麼無聊吧
    這一定心態不軌呀


  • 駱馬的話:
    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
    --------------------------------------
    覺得有點誇張,
    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算明顯點啦)....就能叛外遇喔
    那國外打招呼擁抱親臉頰....不是都算外遇
    ----
    恩    你蠻大方的喔
    那麼以後你的妻子或是老公這麼做都沒關係吧
  • 其實我覺得這則新聞比較強耶!要偷腥嘛就給他破產啦。

    -------------

    上校偷腥  妻捉姦他破產
      更新日期:2008/03/17  07:20  記者游振昇台中縣報導 
    中部一名已婚上校,今年元月和未婚中尉女軍官在汽車旅館偷情,當場被妻子率隊捉姦,這名上校擔心此事曝光影響升遷,對妻子提的離婚條件照單全收,將一棟透天厝、兩輛車子都過戶給妻子,妻子則簽下保密條款,同意不對外張揚。


    此事原本天衣無縫,軍方卻不知從何處得知此事,有意查辦;最近去電當初派人會同捉姦的派出所,要求警方提供資料,不過,派出所則要求軍方正式行文才行,此事也因此曝光。


    當初前往會同捉姦的警員表示,出軌的軍官年約四十歲出頭,外表英俊挺拔,聽說他是升少將的熱門人選;和他通姦的尉級女軍官年約卅歲,容貌清秀;在旅館被捉姦時,面對杏眼圓睜的上校妻子,兩人都嚇得臉色慘白,令在場者印象深刻。


    警員表示,上校妻子提議離婚,並要求上校除將名下一棟透天厝、兩輛車都過戶給妻子,還要每月付三萬元給五歲的兒子,直到兒子十五歲;女軍官也要賠償一百萬元「遮羞費」。兩名軍官總計要付出一千多萬元,代價慘重。


    警方透露,這名上校和尉級女軍官分屬不同單位,兩人因業務關係有接觸,勾起火花,去年十二月起,兩人開始交往。元月間兩人在台中縣豐原市一家汽車旅館約會,上校妻子獲悉後,立刻帶著徵信社人員會同轄區警員到旅館捉姦。


    當時警員敲門表示要臨檢,數分鐘後上校才開門,女軍官端坐房內,兩人衣著整齊,但垃圾桶內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上校妻子盛怒下,上前甩了女軍官耳光,出軌的兩人對婚外情坦承不諱。


    他們到派出所後,由於上校妻子揚言要告兩人通姦,上校不斷向妻子懇求,最後同意妻子提出的離婚協議內容,上校妻子也當著律師的面簽下保密條款,承諾只要上校履行承諾,她願意保守秘密。


    警員指出,上校離開派出所時還喃喃自語地說,「幾十年的積蓄全沒了,一切要從頭開始」。


  • nine  west的話:
    駱馬的話:
    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
    --------------------------------------
    覺得有點誇張,
    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算明顯點啦)....就能叛外遇喔
    那國外打招呼擁抱親臉頰....不是都算外遇
    ----
    恩        你蠻大方的喔
    那麼以後你的妻子或是老公這麼做都沒關係吧

    -------------------------------------------------
    是啊!真是大方啊!大家都可以來牽你老婆/老公的手,大家都可以抱你的老婆/老公,大家都可以親吻你的老婆/  老公,而你只會覺得那是在打招呼,嗯~~~你還真誇張
  • color-fish的話:
    那如果是知己...彼此無所不談...互相聊天...算不算通姦呢?????
    ------------------------------------------------
    不算是,只不過很可能發展為通姦,請小心~
  • 山風溪水的話:

    不過    法官的說明    非常明確:

    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這是確保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就是違反婚姻關係的義務。

    ------------------------
    >>嗯嗯嗯!這個法官有頭腦又通情理,不錯不錯

    自己的另一半   
    和異性單獨出遊    有牽手、摟抱、親吻   
    可以接受嗎?    不覺得有違反婚姻的誓約嗎?
    -------------------------
    樓上有些人可以接受耶!他們覺得這又沒什麼,只是打招呼而已
    我連老公和異性單獨見面都不準了,還出遊牽手抱抱+親吻咧!我又不是頭殼壞了=  =

  • 蕾蒂夏   

    這則新聞是通姦不成立
    但民事上違反婚姻誠實義務則須賠償... 

    =============

    嗯嗯~~

    我想通姦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成立
    但民事責任是少不了的

    不要污辱法官的智慧  好不好?
    法官不可能只聽口述  或文字說明就判刑
    應該有照片/影片  吧

    這則案例要廣寄呀

    對於覺得親親抱抱沒有什麼的人
    可以挑戰看看~



  • 自己的另一半    和異性單獨出遊    有        牽手、摟抱、親吻   
    可以接受嗎?    不覺得有違反婚姻的誓約嗎?
    -----------------------------------------------

    同意  山風溪水,nine  west.蕾蒂夏的話   

    通常彼此無所不談...互相聊天...聊著聊著不就"容易"聊到床上去嗎?
    看了太多,藉成熟大人友誼之名,行婚外情之實的案例了
    連自己身邊的姊妹淘也變成別人婚姻的第三者....

    就算假使我另一半是老外    我都不認為這是一種該有的"禮貌"..

    我想    人都是很禁不起誘惑的    所以一些能避嫌的事也是成熟的人該做的吧
    畢竟    將心比心    你難道能接受自己的另一半和紅粉知己在深夜談心+牽手+接吻嗎?


    60萬...便宜那對x男女
  • 法律  是最後一層關卡喔
    或說法律  是最低的門檻喔

    道德和良知  是最高的門檻

    意思是    跨得了  法律  不見得跨得了道德那一關
    或說        連法律那關都跨不過  何惶論道德  ?


  • 還國外類~
    國外離婚財產判對分哩
  • ~.~"`的話:

    判得好~
    他們的行為很明顯看得出來不止是朋友了,
    ==========================
    沒錯,也可能是沒有直接的證物,法官據事實判
    不然讓那種人逍遙法外更令人生氣


  • 請大家投2號XD
    請大家投2號XD
    我怎麼覺得兩個當事人很可憐

    是婚姻不順遂~當事人的老婆不是都沒盡到做妻子的義務嗎?

    這樣子關在沒有愛的婚姻牢籠裡~
    當然會想向外發展=  =

    不奇怪吧??你都沒心要對自己的配偶好~
    還來怪配偶外遇喔?

    真正要怪的應該是付出很多結果對方還劈腿的人吧~
  • 不知道該怎麼說耶

    每次老外來公司做客
    與老闆娘見面
    總是禮貌性親吻她ㄉ手背或是臉頰
    那.....老外不就賠不完ㄌ

    上次還聽說一ㄍ判例--襲胸不足10秒..無罪?!!

    ㄏㄏㄏ
    好奇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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