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關於這次踢館事件.......
整件事的流程,我想大家也都大概了解了,不作贅敘,以下是我認為雙方爭吵的關鍵點和小弟的看法
1.委員們的權力,的確是不能這樣任意勘查或蒐證,關於這點,的確是四位立委的不對,如果以這點來討論,應該大家都會氣憤,也會一同譴責
2.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第一金控總經理與財政部長何志欽時,部長的確有說是只租給長昌總部1-3樓,也因此引發立委的勘查事件,因為如果未租賃但長昌總部有使用,那的確是有違法之嫌
3.延續第2項,第一金控說明租約有含13樓是在事件之後,而非質詢時就說明清楚,因此委員是在不知道13樓為長昌總部合法租賃而才去勘查
4.關於所謂的小偷及擅闖民宅,有幾點是引發爭議的地方:
(1)勘查時,立委有第一金控總經理陪同,也就是有"主人"陪同及同意勘查
(2)電梯樓梯的確是公共設備,為公有,因此若只到電梯及公共區域,並不算擅闖私人空間
(3)依照現場畫面來看,立委並沒有拿文件或放置物品(如炸彈)的舉動,也沒有踹門的行為,如此看來也不構成小偷的行徑
5.任何人均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如電梯)限制他人行動自由,因此用腳卡住電梯門和不讓他人上下樓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
6.當然,我是覺得這次立委的確是很白目,但是不論誰對誰錯,教唆暴動行為及砸毀公家物品(如警車)絶對是違法及錯誤不智的行為
我想以上六點,應該是事實而且確實無誤的,如有任何討論,歡迎指教,但若是不當的假設譬喻或是情緒性發言,那請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謝謝
1.委員們的權力,的確是不能這樣任意勘查或蒐證,關於這點,的確是四位立委的不對,如果以這點來討論,應該大家都會氣憤,也會一同譴責
2.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第一金控總經理與財政部長何志欽時,部長的確有說是只租給長昌總部1-3樓,也因此引發立委的勘查事件,因為如果未租賃但長昌總部有使用,那的確是有違法之嫌
3.延續第2項,第一金控說明租約有含13樓是在事件之後,而非質詢時就說明清楚,因此委員是在不知道13樓為長昌總部合法租賃而才去勘查
4.關於所謂的小偷及擅闖民宅,有幾點是引發爭議的地方:
(1)勘查時,立委有第一金控總經理陪同,也就是有"主人"陪同及同意勘查
(2)電梯樓梯的確是公共設備,為公有,因此若只到電梯及公共區域,並不算擅闖私人空間
(3)依照現場畫面來看,立委並沒有拿文件或放置物品(如炸彈)的舉動,也沒有踹門的行為,如此看來也不構成小偷的行徑
5.任何人均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如電梯)限制他人行動自由,因此用腳卡住電梯門和不讓他人上下樓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
6.當然,我是覺得這次立委的確是很白目,但是不論誰對誰錯,教唆暴動行為及砸毀公家物品(如警車)絶對是違法及錯誤不智的行為
我想以上六點,應該是事實而且確實無誤的,如有任何討論,歡迎指教,但若是不當的假設譬喻或是情緒性發言,那請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