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關於陳冠西

在msn二人私密對話框,貼上他人無名小站的網址,給朋友觀看陳冠西的照騙,這樣是違法的嗎.
  • 即然是"他人無名小站的網址"...違法也是"他人"的事呀^^




    PS:我都還自己mail檔案給朋友了!!(逃)
  • 他人無名小站的網址--------違法

    兩人私下MSN告知-------沒有違法

  • 你意思是,他人無名小站的網址這個版主違法,但其它人私下在msn告知傳播,沒事?是這樣嗎


    我好嚕嗦..呵~
  • 威力彩
    威力彩


    上星期,事件正熱門時,
    新聞有說,用mail傳檔、網址
                        用msn傳檔、網址,
                        通通違法~

    不知道真的假的?
    台灣警察若有那麼閒,
    平時援交應該捉不少、色情網站應該捉不少,
    小偷、強盜應該也捉不少~
    倒不用特意為了搭順風車而做作。
  • 那這樣很多人都有罪了ㄟ
    抓不完啦
  • 我還沒看過Orz..........
    哪邊可以看到啊.....!!!(地上翻滾)
  •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我還沒看過Orz..........
    哪邊可以看到啊.....!!!(地上翻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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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那真的不是肯德基嗎?

    SO....一定要在地上翻滾嗎?
  • 還吃炸雞阿

    現在都等炸蝦了  ~"~
  • 我看新聞挖挖挖某記者說的
    可是不知道正不正確
    看有沒有人學法律可以有意見

    他事說
    基本上兩人互傳就是違法
    但要看對方(譬如是你的朋友)有沒有告妳
    不然警察怎麼會知道?

    就像偷竊違法
    但沒抓到的意思.....
  • 全台灣  哪一個人沒看過  ..不過我妹是燒成光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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