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性侵誰呀!?
桃園縣某科技大學一名女學生,指控同班一名男學生企圖性侵,男學生則指女學生倒追他
,曾拉他的手碰觸她胸部,是「愛他不到、想把他毀掉」,後來還找新男友架住他,由她
持刀殺傷他;桃園地檢署認定性侵不成立,反要追究女生找友人報復的刑責。
桃園檢方說,去年五月,廿二歲的女學生指控同班的男學生在前年四月間,把她騙到租住
處,並且強脫她的衣服企圖性侵,她衝出房門才逃過一劫,控告男生妨害性自主罪。
檢察官偵辦時,男生滿腹委屈地指出,是女生主動投懷送抱、想倒追他,數度以參觀他的房
間想親近他,曾一再拒絕;當天拗不過女學生要求帶她到租住處,進房後她主動抓他的手碰
觸她胸部和下體,還問:「你不喜歡我嗎?」不斷勾引他。他立即縮手走人,事後女學生就
硬拗他性侵。
他指出拒絕她示愛後,她就企圖毀滅他,先告他妨害性自主,去年六月廿八日又找來男友
到他住處,要他為性侵事道歉,遭他拒絕後,男友即架住他雙手,由她持水果刀刺他腹部
受傷,還禁止他就醫,後因疼痛難耐才被迫道歉後就醫;事後反控女學生與男友傷害和妨
害自由。
檢察官認為女學生對遭到性侵的時間說法不一,且發生一年多後才告人,這段期間兩人都
還連絡,加上同班其他學生說:「男學生似乎對女學生沒意思。」因而研判男學生的說法
較可信,對女學生指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不過,男學生指控女學生和男友殺傷他一事,因有驗傷證明和照片,加上涉案男友事後傳
簡訊道歉,檢察官昨天對她和男友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2008/0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我覺得男方還要跟女方要精神賠償才對!!
,曾拉他的手碰觸她胸部,是「愛他不到、想把他毀掉」,後來還找新男友架住他,由她
持刀殺傷他;桃園地檢署認定性侵不成立,反要追究女生找友人報復的刑責。
桃園檢方說,去年五月,廿二歲的女學生指控同班的男學生在前年四月間,把她騙到租住
處,並且強脫她的衣服企圖性侵,她衝出房門才逃過一劫,控告男生妨害性自主罪。
檢察官偵辦時,男生滿腹委屈地指出,是女生主動投懷送抱、想倒追他,數度以參觀他的房
間想親近他,曾一再拒絕;當天拗不過女學生要求帶她到租住處,進房後她主動抓他的手碰
觸她胸部和下體,還問:「你不喜歡我嗎?」不斷勾引他。他立即縮手走人,事後女學生就
硬拗他性侵。
他指出拒絕她示愛後,她就企圖毀滅他,先告他妨害性自主,去年六月廿八日又找來男友
到他住處,要他為性侵事道歉,遭他拒絕後,男友即架住他雙手,由她持水果刀刺他腹部
受傷,還禁止他就醫,後因疼痛難耐才被迫道歉後就醫;事後反控女學生與男友傷害和妨
害自由。
檢察官認為女學生對遭到性侵的時間說法不一,且發生一年多後才告人,這段期間兩人都
還連絡,加上同班其他學生說:「男學生似乎對女學生沒意思。」因而研判男學生的說法
較可信,對女學生指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不過,男學生指控女學生和男友殺傷他一事,因有驗傷證明和照片,加上涉案男友事後傳
簡訊道歉,檢察官昨天對她和男友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2008/0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我覺得男方還要跟女方要精神賠償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