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性侵誰呀!?

桃園縣某科技大學一名女學生,指控同班一名男學生企圖性侵,男學生則指女學生倒追他
,曾拉他的手碰觸她胸部,是「愛他不到、想把他毀掉」,後來還找新男友架住他,由她
持刀殺傷他;桃園地檢署認定性侵不成立,反要追究女生找友人報復的刑責。

桃園檢方說,去年五月,廿二歲的女學生指控同班的男學生在前年四月間,把她騙到租住
處,並且強脫她的衣服企圖性侵,她衝出房門才逃過一劫,控告男生妨害性自主罪。

檢察官偵辦時,男生滿腹委屈地指出,是女生主動投懷送抱、想倒追他,數度以參觀他的房
間想親近他,曾一再拒絕;當天拗不過女學生要求帶她到租住處,進房後她主動抓他的手碰
觸她胸部和下體,還問:「你不喜歡我嗎?」不斷勾引他。他立即縮手走人,事後女學生就
硬拗他性侵。

他指出拒絕她示愛後,她就企圖毀滅他,先告他妨害性自主,去年六月廿八日又找來男友
到他住處,要他為性侵事道歉,遭他拒絕後,男友即架住他雙手,由她持水果刀刺他腹部
受傷,還禁止他就醫,後因疼痛難耐才被迫道歉後就醫;事後反控女學生與男友傷害和妨
害自由。

檢察官認為女學生對遭到性侵的時間說法不一,且發生一年多後才告人,這段期間兩人都
還連絡,加上同班其他學生說:「男學生似乎對女學生沒意思。」因而研判男學生的說法
較可信,對女學生指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不過,男學生指控女學生和男友殺傷他一事,因有驗傷證明和照片,加上涉案男友事後傳
簡訊道歉,檢察官昨天對她和男友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2008/0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我覺得男方還要跟女方要精神賠償才對!!
  • 好恐怖

    如果女方真的是愛不到就要毀了對方那種人

    我只能說該男學生真是惹到神經病,無辜至極!
  • 那男學生不錯...有女生倒貼懂得拒絕不會亂來...
  • 她那個男友是腦殘嗎?
    自己的女友要求一同做出這種扯事  不會拒絕並勸阻的嗎
  • 現在這個社會  奇怪的人真多=  =
  • 其實這種女生蠻多的
    向我朋友他高中時交往一位女孩叫A女吧 
    兩個都是初戀來著
    因為男生喜歡上另一名女生 
    打算跟A女分手那A女說不要分手哭哭啼啼鬧到她家人護女心切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
    而她真的去告了...

    劈腿固然是不良行為但女方也沒必要這麼狠
    毀男生一輩子
  • 天啊....只能說..我真的老了!
  • 女生應該先看精神科.
  • 布丁真好吃的話: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法律既然定了,不遵守法律自然就要受到處罰

    男方在做之前不可能不知道

    這是他應得的,不要找理由
  • 這....兩位都有錯吧
    如果他們沒錯,那社會真的生病了
  • 有些人 高中都不一定知道這有罪...
    有些人 高中都不一定知道這有罪...
    布丁真好吃的話: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現在很多法令早就不合時宜了  立法委員們也不用心改一改

    未成年性侵  被拿來當挽留男方的工具  居然還有人說對

    現在小鬼們  身體成熟了  心志尚未成熟  這種男女的事哪有誰對誰錯

    為甚麼兩個你情我願的未成年人  發生性關係  就一定要判男生的罪

    我不是說不能判  而是要判應該一起判  又不是強暴!!!

    我看過很多父母  藉此讓自己女兒用這種手段賺錢  =  ="

    不合時宜的法令  應該修改......
  • ~霖~的話:
    布丁真好吃的話: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法律既然定了,不遵守法律自然就要受到處罰

    男方在做之前不可能不知道

    這是他應得的,不要找理由
    ===============
    男的也是高中生耶  也是初戀啊

  • 布丁真好吃的話:
    ~霖~的話:
    布丁真好吃的話: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法律既然定了,不遵守法律自然就要受到處罰

    男方在做之前不可能不知道

    這是他應得的,不要找理由
    ===============
    男的也是高中生耶    也是初戀啊
    ==============================
    法律上好像是說...兩個都未成年

    誰先告誰就誰先有罪..後者不能再告提告者..

    所以男生輸了..輸在時間..
  • 李斯特王的話:
    布丁真好吃的話:
    ~霖~的話:
    布丁真好吃的話:

    竟然說要分手就要告我朋友未成年性侵
    ------------------------------------------------

    法律既然定了,不遵守法律自然就要受到處罰

    男方在做之前不可能不知道

    這是他應得的,不要找理由
    ===============
    男的也是高中生耶        也是初戀啊
    ==============================
    法律上好像是說...兩個都未成年

    誰先告誰就誰先有罪..後者不能再告提告者..

    所以男生輸了..輸在時間..

    ===========================

    未成年的兩方的都可以提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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