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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協尋認養 / 給愛狗人士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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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飼料管理官員協會  AAFCO已設定一套統一的飼料法案與法規,管理許多州的寵物食品標籤問題。本章的內容即以AAFCO的規定為基礎。

     

    標籤—寵物食品標籤可分為兩大部份,一為陳列面,另一為資訊面。FDA  法條對陳列面的定義如下:「標籤的一部份,在慣常的陳列零售情況下,此部份常被用於陳列、展示或檢驗。」對資訊面的定義是:「標籤的一部份,緊接於主要陳列面的右側。」

     

    品牌—品牌名稱只是用於辨別寵物食品的製造公司,對消費者而言未必具有任何意義,法規亦未將列為必需的項目。

     

    產品名稱—此名稱可能與品牌名稱相同,但不一定要有此名稱。若要印產品名稱,通常是以對產品具有描述性的名詞。

     

    調味食品—如果食品中含有足夠的香料,使得食品具有獨特且可被寵物辨認的氣味時,才需要將香料名稱列出。

     

    百分比規則—飼料中來自家畜、家禽或魚的成份或各種成份的組合若超過  25%,即可以此成份作為產品名稱的一部份,但需經過適當地修飾,以表示還含有其他的成份。「特餐」(  dinner)就是修飾詞的最佳例子,可明確地顯示食物的成份來源不只一種。

     

    肉類名稱—AAFCO有關產品命名的最後規則是:非來自牛、豬、綿羊或山羊的肉類或肉類副產品,必需註明來源。

     

    指示使用對象—是產品說明的一部份,指出食品的目的,如:「愛犬食物」、「狗與小狗專用」等…指定使用對象。

     

    內容量標示—主要陳列面中還必需標示淨重,應印於陳列面下面三分之一的位置,一般多與包裝上其他文字的底端平行。

     

    產品圖案—寵物食品標籤上的照片或圖案,應能真實地代表產品本身,才可使用。

     

    營養說明—營養說明可能位於主要陳列面或資訊面,或者兩都有。簡單的說明可能只與飼糧的營養足夠有關,如「完全且平衡的—全面性營養的(complete  and  Balanced—Total  Nutritions)」;比較清楚並列出事實根據的說明如下:「滿足NRC的需要量,以AAFCO指定方式檢驗」等。「營養」(Nutritions)與「完全」(Complete)表示飼糧中含有所有狗需要的營養素,且其含量可滿足狗終身的維持需求,從小狗階段到老年,包括懷孕與泌乳等特殊階段均可適用。這類說明應以事實根據為基礎,如:產品化學分析結果符合  NRC等公認的標準,或者通過AAFCO  所指定狗的實際飼養試驗。

     

    資訊面—此面必需刊印內容包括:成份表、保證分析表,製造廠商(批發商或銷商)名稱與地址。

     

    成份表—寵物食品中的每一種成份,均需依重量百分比含量,由大到小依序列印出來。AAFCO對600種以上的成份給予正式名稱與定義,在成份表中應使用正式的名稱的表示。瞭解常用成份的名稱,將有助於我們自成份表來評估寵物食品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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