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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我老闆說:加班是一種羞恥心的問題...

他會在下班前五分鐘丟東西給我

或一次丟一大堆根本無法在下班前做完的事



他說:人要有羞恥心,事情沒做完就要留下來加班,
          不是時間到就想要下班...

  • 哈  你可以答  就是有羞恥心才會時間到才下班
    不然早下班了      ㄏㄏ
  • 這跟羞恥心有啥關係???
    貞會扯...
  • =  =凸這個老闆很賤

    沒有羞恥心的是他吧

    一天到晚要員工加班

    那他給不給加班費

  • 嘖嘖嘖
    有這種老闆啊

    聽他在放屁!!
  • 放屁  !
  • 他故意刁難你
    你應該很年輕吧
    而且是間小公司

    基本上若是你想學習東西你可以不用在留在那邊了
    即使你做的在認真.他都認為是應該的
    你做的再好.他都認為這沒啥好的

    能早走換一間欣賞自己的公司是最好的

    -曾經遇過老闆故意拿錯的資料給我送去廠商那.等回公司詢問老闆.他笑笑的說:我就知道你不會發現那是錯誤的.
    也常常再下班前給我一堆東西.我盡力做到完後.得到的卻是一堆數落.

    希望你老闆不是這種人.但是八九不離十ㄌ.
    請保重ㄌ  >.<
  • 若是你要繼續做.不太建議據理力爭.容易將關係打壞
    除非他很欣賞你或是你能言善道可說服他.

    覺得最好方法是趕快換份工作吧~
    不合理的事情將會越來越多


  • 請保存你的加班紀錄跟出勤紀錄,你幾點下班就幾點打下班卡

    萬一你們公司不打卡也要留存有相關你仍然在公司加班的證明


    依勞基法規定,你的雇主已經違法了,可以主動向勞工局或者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這是要吃官司的不是在開玩笑,讓他知道誰比較沒有羞恥心跟良心
  • 要是我的話,除非是緊急事情我才加班
    其他一律不加班,因為你做完了老闆還會需要你嗎?
  • 有話直說.
    有話直說.
    卑鄙小人老闆呐....

    這種器量不夠的老闆你也不用指望公司有多少前景了
  • 建議你工作不好就快點換了
    待滿一年會讓下一個雇主更了解 
    你那一年目的是為了資歷
  • 亞亞布丁
    亞亞布丁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雇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即所謂加班費),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之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之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復依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或工作者,均有該法規定之適用。雇主如有違反勞工法令規定之情事者,請敘明服務單位名稱、地址,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請求協處,以維權益。
          若尚有疑義,亦可多加利用勞委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查詢或逕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詢問或電洽勞委會免付費專線(0800-211-459),當有專人服務。
  • 老闆:

    人要有羞恥心

    不是下班時間到

    就想要在下班前五分鐘丟東西給我

    或一次丟一大堆根本無法在下班前做完的事


    人要有羞恥心,該給的加班費也要給!
  • 我覺得老闆說的很好啊

    你就這樣回答他:

    薪水跟加班費給多少
    也是老闆羞恥心
    跟有沒資格當人的問題
  • 真的很機車耶
    我這一年來也是常常這樣

    可是老闆說這種話太不厚道吧
    你乾脆回他說"不能控制員工的工作時效,是老闆能力的問題!"
  • 剛剛打的字沒進來吔!  再打一次!


      =  =    你老闆是何方蠅剩啊! 
      為這蠅剩工作賺錢,  "起毛"整個不好!
  • 我們公司正好相反
    堅決反對加班這檔事

    所以5:30下班,40分幾乎全公司都跑光啦
    表示今日事今日必
  • 我沒有羞恥心

    (背包包    走了....)

    還好我們老闆不是這種人

    他下班比我們還急呢    衝第一

    所以我每天都很準時下班^^~
  • 好機車喔
    分明是想凹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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