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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要簽契約書

是這樣的
我朋友錄取了一份工作  服飾店門市
明天開始上班
今天去繳交資料(身分證影本、大頭照...)
然後裡面的員工就拿一份契約書給她
裡面有寫到『乙方到職位滿七日即離職,乙方同意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乙方七日薪資(含底薪、抽成獎金及所有津貼等),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乙方薪資中予以扺充賠償。』
她覺得怪怪的,而且也沒講到試用期的部分
現在工作不好找,所以很猶豫要不要簽....要不要去做... 


各位可以給些意見嗎??
謝謝  :)
  • 看這句話的意思像是
    做不超過七天沒有薪資
    超過七天才有
  • 哈哈
    對阿,我打錯了
    不好意思^^

    我朋友是怕如果做一天覺得不適合
    是不是就要付七天的薪資賠償?

    謝謝你們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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