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亞歷山大!

亞歷山大要被亞健承接......
基本上對於舊的會員權益根本沒在承接的考量範圍
像我是4年繳清的會員那該怎麼辦?
還是一樣要乖乖繳清潔費!
真的很可惡!
這只是解決唐雅君個人債務問題並無對會員權益做清楚的交代好嗎!
她以為這樣就可以毫無責任的退出了?
一副裝可憐的樣子就叫人生氣!
  • 別傻了,唐小姐哪會有債務

    早就把資產洗到國外銀行了..
    跟王又曾一樣    ="=
  • 對阿  我也是一次繳清四年的  才用了一年。就這樣被吃掉了,也求償無門。在台灣真的不要輕易預付......>  <
  • 不出意料之外...


    承接的公司
    不會承接負債的...

    當初堂一直喊說有人要接了
    對會員而言
    沒有很大的助益


  • 就像佳姿的蔡小姐一樣

    一旦脫產了就沒事了

    還可以再開一家養生店

    台灣的消費者只有自認倒楣......

  • 唉  看來  台灣的法律    無法阻止破產的債務人  以脫產的方式    逃避清償債務的義務

    澳洲的法律    在債務人破產時  可以調查債務人的資產轉移的過程    並且還可以替債權人拿回被出脫的資產
    至於在脫產過程中    接受該筆資產的人    將變成債權人    但是清償的優先順序是最低的
  • 新承接公司到時也可以玩這套
    先吸收會員
    到時再把公司賣給別人
  • 在屋頂上仰望星空的男孩的話:
    唉    看來    台灣的法律        無法阻止破產的債務人    以脫產的方式        逃避清償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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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來    台灣的法律不夠完備 
    (你看看我們有什麼樣的立委就知道了    能有什麼期望嗎)
    二來    台灣很多人愛貪小便宜  愛鑽漏洞也是一絕

    四月份  不是有一個債務重生法案嗎
    我是不曉得內容啦
    但要是企業主    也比照辦理    約二到四成就能清償完事
    你看一般的消費者  會不會接受

    不過    換個角色    要是有債務的個人消費者 
    一堆人大概就搶著希望法案適用自己

    商人在商言商    為什麼要新的企業主  去概括承受舊債?
    (新的企業主要付錢給舊企業    然後再免費讓其它人使用?  消費者覺得被剝二層皮  不公平    所以覺得可以再剝新企業主第二次皮?  這是台灣爛法律的問題)

    舊亞力山大的消費者  如果你是用信用卡刷卡支付

    這時候你還可以申請列為爭議款  減少損失
    但99%消費者  在此時不會覺得銀行好
    應該  認為這是銀行應該作的
    (反正銀行提列呆帳...損失的不是自己就好)

    但消費者自己違約  就會又動不動哭爸哭媽...

    但你要是用現金付現   
    你就慢慢地打官司看能不能要回錢吧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