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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已於96年7月20日三讀通過,並將於 97年10月1日實施
適用對象 :
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25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B.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C.已參加農保,國民年金開辦時,應自農保退保轉入國民年金。
保險費率 :
第一年保險費率6.5%,每二年調高0.5%,上限12%。
換算得第一年每月保費1,123【最低工資17,280 6.5% = 1,123】,一般民眾個人自付674元 (60%),政府補助449元 (40%)。
政府補助經費來源 : 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率1%、政府另編列預算。
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7,280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如果於50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也不能參加國民年金嗎?
問題一: 張先生於97年10月國民年金法施行前勞保年資已有25年,且年紀63歲,其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前退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會較有利嗎?
答 : 張先生如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則仍可加保國民年金,63歲至65歲繳納2年保費後,即可月領3,225元;但如張先生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已超過15年,即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但如屆時「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亦已立法通過時,需再依當時法令內容重新比較。
問題二: 來來小姐於40歲時即符合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資格,但其一直未繳費,至50歲才開始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至65歲,則其65歲時每月領取多少國民年金?
答 : 王小姐50歲至65歲之保險年資15年,原為下列二式擇優給付:
A式=17,280 15 0.65%+3000 = 4,685元
B式=17,280 15 1.3% = 3,370元
原可月領4,685元,但王小姐曾因欠繳保險費而有保險年資未計之情形,依法不得選A式,僅能月領3,370元。
如王小姐於50歲開始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時,同時補繳前10年未繳保費之本金及利息,依法可併計前10年年資,則為較有利之做法。
注意事項 : 對符合國民年金投保資格,但未繳費者之處理方式
一.對被保險人無罰則,但未繳費時保險年資不計,且日後計算國民年金給付時,不得選用上表例1的A式。
二.十年內得請求補繳本金及利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目前約2.4%),年資仍併計。
三.被保險人之配偶有謀生能力,但不代為繳納者罰3,00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