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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醫院標示用藥期限的問題~~

預約回診的時間是1月2號  藥品建議在1月2號前用完
我想要請問一下  藥品1月2號前用完  是為了搭配回診時間
還是是指2號過後就會過期的意思呀~~
因為我現在不舒服的感覺又來了  手邊還剩前幾天開的藥
但我不確定到底要是否有過期還是只是搭配回診時間
知道的人  可以給我解答嗎??
  • 那是抗生素之類的嗎
    就是要另外加水  或是冰在冰箱的嗎
    我是知道  那個就有比較短的保存期限

    那如果是  一般藥丸  最起碼  都有2-3個月可以存放吧

    但  如果真的是非常不舒服  又擔心的話
    還是請教醫生比較可靠唷
  • 意思是請版主依療程將藥物服用完畢
    如果是抗生素(消炎)的藥物
    請務必要依療程將藥物服用完畢
    不可以因為自覺症狀消失就貿然停藥
    否則會讓細菌伺機產生抗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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