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關於法院告訴問題...(請懂法律或有辦法的朋友幫忙一下!)

事情發生在一個月前左右,我媽媽和往常一樣到別人家去打牌,但因為輸了一筆錢,於是跟一位曹女借錢,那位曹女用本票跟我媽換現金(也就是說他借我媽例如3萬現金,但還錢時要還本票上的金額例如10萬...),後來這件事我媽告訴我叔叔(也就是我媽的男朋友),叔叔也認識那位曹女,很生氣的跑去理論

隔天,那位曹女打電話約我媽出來談一談,在曹女家附近的一家早餐店碰了面之後,說了兩三句話便甩了我媽幾個耳光,然後抓她的頭去撞牆、拉扯頭髮、拿鐵椅往身上摔、壓倒在地猛打(我媽都沒還手...),然後早餐店的店員看不下去,喝止住那位曹女,但她並沒停止住手依然猛打猛踹,那店員立即打電話報警,接著那�的管區來到現場,我媽也趕快打電話給叔叔,叔叔因為在台中做是沒辦法趕到,於是打電話叫他第地來接我媽,於是管區就教我媽去做筆錄,當下還要我媽乾脆和解騙我媽說金錢糾紛的事警察是不會管的....後來叔叔在電話中堅持要我媽去警局作筆錄和備份,然後再到醫院去驗傷準備要提出告訴....

這件事已經離今天已經一個月了,法院寄來的通知反而是我媽是被告,也就是那位曹女聽了其他人的教導,假裝自己也被毆打然後去驗傷提出對我媽的控訴,然後放話告訴別人她被我媽打而且家裡聚賭被操的事也是我媽去檢舉的...讓消息曝光給很多人知道

叔叔先前已經去早餐店謝謝店員的幫忙,店員沒說什麼,但看樣子也怕被惹禍上身,所以要他們幫忙當人證的這件事可能沒下落....現在,沒有人證沒有物證,我們也從原告變被告,被打還要被告,送出去的告訴反而是曹女那邊的先下來....

這件事一發生後我沒有告訴任何人,是因為第一:我覺得有點慚愧,一個當媽媽的人被打的確不是很光榮的事,再來我覺得我們並沒有還手也沒有做錯什麼(只是單純的金錢糾紛),司法一定會還我們公義的,但昨天一知道我們被加害,實在非常非常生氣也不知所措,說背景我們不是黑道,說勢力五們也沒錢沒權...現在我唯一想到的辦法是我去早餐店套出一些話然後錄音存證,不然我不知道我還能怎樣.....

請大家幫幫我!!
  • 跟你媽咪說本票不是好惹的..

    還也麻將別打了.除非是自己的家人..

    法律我不懂..歹事..
  • 1.  錯在當下沒去警局作筆錄
    2.  既然都沒人出面說明的情況下,對方也就是曹女也一定沒有證人,所以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告妳母親傷害,除非他有膽作偽證。
    3.  現在只有將事證交給你們的委任律師去處理,相對的也就是曹女已經是請律師等著出庭應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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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建議
    快去請律師吧
    並收集對你們有利的證據
    證據越多
    對方越難辯駁
    先別管賭債或是本票
    因為那屬民事
    傷害是屬刑事
    民事庭和刑事庭是分開審理的
    快去請律師吧
  • 1.    錯在當下沒去警局作筆錄
    2.    既然都沒人出面說明的情況下,對方也就是曹女也一定沒有證人,所以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告妳母親傷害,除非他有膽作偽證。
    3.    現在只有將事證交給你們的委任律師去處理,相對的也就是曹女已經是請律師等著出庭應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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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法院認為你們是互毆的話,可能會叫你們雙方和解,因為雙方都有錯,只是輕重的問題。
    版主的媽媽當下真的要去警局作筆錄,否則容易出現各說各話的情形。

  • 再去拜託那位證人...請他出面作證....
    不然就去問律師比較快了...
    如果對方找人作偽證也是有罪的...
    你也可以去找當初辦案的警察...看他們願不願意出來作證...
  • 請大家幫幫忙
    請大家幫幫忙
    先謝謝各位...

    1.當下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拿了一張三聯單的單子(好像是若提出告訴,就會有一張單子...)
    2.我們唯一的人證就是早餐店的店員,但要他作證一定是要他自願的,我先往壞處想...他是一位商人是做生意的,而且就開再跟曹女住的社區裡...除非他有良心,否則依班人部會去管弦是對吧(這是我的想法啦)
    3.請律師這件事我也有想過,但我們會欠債就表示我們家境沒有好到哪去,如果請了律師但官司又沒打贏,是不是還要負擔律師費用和賠償的費用....這筆錢,我家拿不出來啊...

    我很氣我媽賭博就去借錢,這次真的惹禍上身,但論毆打這件事,我們明明就沒有錯,難道所謂天理就是這樣嗎?
  • 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啊
    打電話去問看看吧
  •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或第278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82條(加工自傷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3條(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85條(傳染花柳病、痲瘋罪)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7條(告訴乃論)   
     第277條第一項、第281條、第284條及第285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犯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結論: 

    請律師比告輸還花錢
  • 題外話:

    先不要逼早餐店的作證
    先看看事發附近有沒有"監視錄影器"
    有的話趕快花點小錢去調閱 
    看有沒有拍到對方"打人" 
    或者是她"沒受傷離開現場"的畫面

    因為請個律師六萬八萬跑不掉  還不見得有用...
    不如靠科學幫你吧 

    延對方回家的路找  只要找得到監視錄影器
    你就有機會捉到"她是造假"的證據

    想省錢  又想救媽媽就別怕苦
    快去找畫面吧 

    祝你好運  因為錄音說真的沒什麼用...
  • 請大家幫幫忙
    請大家幫幫忙
    像這種是刑事責任,只要申請告訴是不是不管輸贏雙方都要付罰金?

    另外,有聽到風聲那曹女有去找里長喬,至於內容是什麼不太清楚,所以想知道關於監視器(巷道裡那種或電線桿附近架的)那管轄是屬於哪�?在里長那嗎?我要如何去找出來?

    唯一的人證是早餐店員,但假如我們跟法院說,但那人抵死都說沒有看見(兩方都不偏袒的情況),這樣雖然對方也沒有人證可以告我們,但因為她提的告訴比我們先送達,那判決會以他們優先嗎?

    眼看出庭的日子快到了,我有不住在家裡,想要蒐證真的很困難,我朋友說這種事在法院算小事,頂多雙方都無罪,但我媽平白被打又挨告,真的很氣不過,昨天我媽還在電話裡頭告訴我,叫我回來時一起陪她到早餐店找店員,跪也要拜託那人....想到著快哭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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