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心之罪
看過一篇真實的報導:
在澳洲,費利與他的合夥人喬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利發覺銀行帳戶的數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帳款不但沒有存進去,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喬治,但喬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喬治的妻帶來了警察,將費利帶回查問,認定他有殺害喬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決費利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利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喬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喬治一直躲在南非。
喬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與情人在南非重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利含冤入獄,他也不出面說明。
費利找到喬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喬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喬治。」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了喬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了我的罪行。」
這個案子震驚了全世界,當傳媒去採訪費利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 !」
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喬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
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
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 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喬治找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 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利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殺了喬治,從今天起,我再也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或許費利的舉止過於偏激…,但這一切是誰造成的?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私心之罪?
當我們聽到某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
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自省的靈魂,最終的結果也只能自己承受!
因此當你看到某方一面倒的批判某人時,請你仔細思考,他是否真的如所說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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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費利與他的合夥人喬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利發覺銀行帳戶的數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帳款不但沒有存進去,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喬治,但喬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喬治的妻帶來了警察,將費利帶回查問,認定他有殺害喬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決費利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利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喬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喬治一直躲在南非。
喬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與情人在南非重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利含冤入獄,他也不出面說明。
費利找到喬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喬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喬治。」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了喬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了我的罪行。」
這個案子震驚了全世界,當傳媒去採訪費利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 !」
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喬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
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
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 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喬治找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 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利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殺了喬治,從今天起,我再也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或許費利的舉止過於偏激…,但這一切是誰造成的?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私心之罪?
當我們聽到某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
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自省的靈魂,最終的結果也只能自己承受!
因此當你看到某方一面倒的批判某人時,請你仔細思考,他是否真的如所說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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