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醫療大利多 擬納入健保
更新日期:2007/11/09 04:39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行政院可望對溫泉業者釋出利多!溫泉業者抱怨申請溫泉標章的程序繁瑣且費用高,負責管理水源的經濟部日昨建議,延長《溫泉法》的緩衝期限三至五年,並修法將溫泉醫療納入《溫泉法》,且納入健保給付範圍,擴大台灣溫泉市場。
行政院觀光推動小組排定下周二檢討溫泉法執行情形,一旦通過經濟部的提案,溫泉業者將享有延長取用費減半徵收期限,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的緩衝期限為止,溫泉法的緩衝期限也跟著可延長。
溫泉法緩衝期 將延長三至五年
更重要的是,溫泉醫療擬納入《溫泉法》並列入健保給付範圍,民眾將可和德國一樣,不必花大錢,即可享受專業溫泉保養指導員或物理治療師,提供的泡湯醫療服務。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統計,德國巴登巴登溫泉區,每年以健保支付的溫泉保養人次,超過八萬兩千人次,民眾對溫泉保養及溫泉醫療有其需求。
台灣每年泡湯人數 逼近六百萬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完成的「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台閩地區總旅次為一億零七百五十四萬多人次,從事泡溫泉、作SPA的比例約五.五%,概估台灣地區每年泡湯人數約五百九十一萬多人。
若依據經濟部調查,包含住宿服務、溫泉開發、溫泉農業、養殖、食品、化妝品等相關溫泉應用產業,溫泉年產值約高達五百九十三億!因此,擴大溫泉服務範圍且納入健保,對民眾及業者都是一大利多。
但截至去年底,國內有五百四十一家溫泉業者,合法經營的僅有兩百七十八家,合法率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