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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外遇問題     ◎ 簡春安

●  外遇好玩嗎? 

  外遇的問題,在理論上可以說是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有性行為的關係。一般人都以為一定是夫妻兩人個性不合或相處不來才容易有這種現象,事實卻不盡然,臺灣的外遇問題,經常有下列一些基本過程: 

  1.有些人以為外遇很好玩,認為外遇是一件光采的事。或許是由於傳統文化中大男人主義的影響,很多人以為外遇很刺激,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很快就自願上鉤了。 

  2.當人有外遇時,開始常以保護者或憐憫者的角色出現。由於已經有婚姻的經驗,加上事業上已小有成就,所以出手大方,動作穩重,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 
  事業失敗的男人有時也會以外遇的方式來彌補自己的「沒有成就」感。此時他可能以弱者的身份出現,取得女人的同情。他的基本心態大致上是,雖然我事業失敗了,但是我還是有能力得到女人的歡心,所以我仍然是個「大丈夫」。 

  3.外遇關係的形成不是三天兩日驟然而成的,經常都帶有一些「保護色」與「自然法則」。例如: 

  a.  開始時,男人不斷的跟女人訴苦說他的太太有多差,完全不了解他,所以他是一個受苦者或孤獨者。有時候明明太太已經很不錯了,他會故意「醜化」她;若是太太略有瑕疵,他則特意「惡化」。無形中,女人就會很輕易的以拯救者的角色介入別人的家庭。 

  b.  男人常強調女人氣質好,有深度,只有她才是他日後唯一快樂的來源,也只有她才是他一生中唯一的知音。所以很多女人在此時明明知道男人太誇張,但也樂於擁有這種非凡的成就,陷於大惑而不自知。 

  c.  兩人的話題經常由公事開始,私下約會時也經常對外人宣稱他們是在討論公事。一段時間後才由「公事」進而談到「旁人雜事」,再由「旁人雜事」談到兩人「私事」再由分享「感受」進而到發生肉體關係。 

  d.  兩人的約會形態是由參加團體活動為幌子,演變為三四個人的小團體活動,再變成為兩個人私下幽會,更而在外地公開出雙入對。 

   4.外遇真的好玩嗎?從輔導的角度與經驗來分析,事實卻不盡然,外遇其實禍害無窮: 

  a  外遇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夫妻間有一方若有了外遇,必然引起連續不斷的爭吵與紛爭。爭吵時對人的心境平衡影響相當的大。兩人的關係充滿「敵意」,不斷的處在警戒狀態或「備戰」狀況中,隨時處於火山爆發邊緣,對夫妻雙方傷害性都很大。就是太太怕先跟先生吵,先生也免不了會有衝突感或愧疚感。 

  b  外遇帶來生理上的危害。 

  衝突與爭吵已經對身體有不良的影響,外遇者由於要應付兩個女人的要求,生理上容易透支。理論上分析,外遇者為了處理關係的不確定感(如他與這女人還不是夫妻),必須藉更多的性行為來安慰對方,以肉體關係來肯定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c  外遇也會帶來事業上的危機。 

  外遇極耗心神,常使人在事業上分心,收入難免減少。加上兩個家庭的開支與需求,支出加倍,使外遇者經常心勞力瘁。此時若有試探,外遇者容易貪污瀆職,在事業上的表現也大不如昔,報紙中的社會新聞不乏有這些例子。 

  • d  外遇畢竟對名節有損。 

      縱使有些人以為「那個男人不偷腥」,事實上旁人有時不便批評,只用開玩笑的口氣挖苦一番,其實心�面難免會有看笑話或輕視的心態。 

      e  外遇對子女有最惡劣的影響 

      縱使有人能克服上述的種種難題,他亦不能否認,他不希望他的兒女跟他一樣,他更不願意他的子女在長大成人後成為外遇的受害者。然而外遇本身就是最不好的家庭教育,對子女而言,是最不好的「身教」。另一方面,由於外遇帶來家庭中的激盪,夫妻的衝突,對子女心理的影響更是可怕。年幼時也許不顯著,等孩子長大成人後,經常會對婚姻產生恐懼感,在人際關係中有自卑感,角色認同過程中也容易有混淆不清的現象。有些外遇者一直等到十幾年後孩子們出現困境時才悔不當初。 

      f  外遇關係經常以「恨」收場 

    有些人以為外遇是為了尋求理想中的愛,為了愛可以不惜冒天下之不諱。其實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外遇者在開始階段固然有愛的歡愉與享受,但為期甚短,很少不以衝突或恨收場的。 

      美滿婚姻在積極方面固然需要夫妻雙方不斷的努力與付出,在消極方面,也需要雙方在觀念上知道去避免不良的誘惑與試探。外遇問題對家庭危害甚巨,值得大家警惕。 

    ●  幸福是夫妻共同追求的 

      婚姻幸福與否不能由籠統的離婚率來代表。離婚率較歐美為低並不意味著國人的婚姻較歐美各國的婚姻幸福。婚姻幸福不幸福,或是婚姻如何能維持幸福,要看夫妻雙方的成長能力而定。 

      以前我們已稍微談過,國內的婚姻有三個普遍的現象:ぇ枯竭的婚姻:夫妻雙方相敬如「冰」,夫妻兩個人談不上話,別提水乳交融,更別希望兩人親密相愛。剛結婚時的相愛情形只是在爭吵時才被引出來做為指控對方的記錄。え義務型的婚姻:夫妻雙方鑑於傳統文化的束縛,兩人極力扮演好夫妻的角色,各盡應盡的義務。ぉ受苦型的婚姻:兩人已是水火不容,但是礙於情面,只好維持著貌合神離的關係,彼此都知道對方已另有對象,但是為了孩子、為了面子、為了家庭的傳統,兩人不敢離異,情願在這種關係中痛苦的生存。 

      這些婚姻的現象使一個家庭雖然沒有激烈的爭吵與衝突,但是家庭的氣氛卻是一片死寂;雖然使夫妻兩人維持著婚姻關係,卻是無可奈何的相聚;雖然全家大小日夜均可見面,但每個人卻巴不得早日可以離開家庭而得到「自由」。 

      夫妻之間的誤解與衝突永遠存在,兩人卻無法去克服,最後只好以逃避的方法來處理。這些現象最基本的原因是他們的婚姻與家庭絲毫沒有成長。如何使婚姻成長呢? 
  • 1.夫妻之間必須「設立」共同的目標 

      (注意:不是「有」「沒有」共目標,而是「設立」共同目標。)所謂目標,一般人馬上會想到是指著買房子、買電氣設備,或貴重首飾等物質目標。這些當然可以,不過,難免會有一些副作用,造成很膚淺的夫妻關係。目標的設立最好有其對緊張關係的解凍性或美滿關係的增進性。例如兩人可以設立一年後一起參加國內的豪華旅遊,三年後的日本之旅,或幾年後的美西之旅。有了這些目標後,兩人不妨談談具體可行的方案,包括如何存錢、孩子到時如何託人照顧、旅遊資料的開始收集與整理等。這些事情可使夫妻兩人有較愉快的「未來觀」,也可使彼此之間的誤解或不滿在準備這些目標時,有較佳的機會與環境去化解。 

      若夫妻有共同的信仰或共同的生活觀,則在生活當中不妨設定一些信仰目標,例如: 


      •一年當中全家一起去孤兒院探望孤兒幾次。
      •每個星期,夫妻最好有兩次共同禱告的時刻。
      •兩人在一年內對那些朋友應再多予關懷。

      理論告訴我們:生活最好是朝著目標走,而不是被現實所逼。是  FOR  THE  SAKE  OF  (為了未來的目標),而不是  BECAUSE  OF  (因為過去的因素),前者使生活充滿著主動性,使夫妻生活有活力,後者使人被推著走,容易使婚姻枯竭。 

      當然目標的設定不要忘了可行性(目標不能定得太高),也必須有規劃性,使夫妻兩人清楚知道,目標是如何完成的。 

      2.夫妻生活中,不妨每個禮拜有一固定時間為配偶做一件事。 

      有個先生體諒到太太做家事的煩雜與無聊,對太太說,每個禮拜六下午放太太四小時假,由先生(或請人)來看小孩,而太太可在四小時當中逛街、洗頭、看書、探望同學朋友等任何她高興做的事情。 

      這個先生真是聰明,不光是他有體諒太太的心(不認為女人活該,必須做永遠做不完的家事),他更體會到讓配偶高興也就是使自己快樂最好的方法。太太有了每週四小時的自由時間來調劑,平時家事做得更順心與盡力,對先生的體貼更是滿懷感激與愛意。家庭並沒有因太太放假而大亂,反而更有效率、更有氣氛。更重要的,夫妻之間是一個主動關懷,彼此為對方著想的絕佳狀況,這種婚姻當然會成長。為對方做一件事,當然自己會受點苦,或需花一些錢,但這是最小的投資,而且必然有最好的報酬。(注意:這是一種主動的付出與關懷,而不是經由談判、爭吵、革命得來的,兩者境界完全不同。) 

  • 3.設法恢復婚前的約會活動 

      絕大部份的夫妻在結婚後都會埋怨對方「失去起初的愛心」,因為結婚以後,兩人雖然日夜生活在一起,但是卻只是「履行同居的義務」住在一起而已。加上孩子生下來後,事業繁忙時,夫妻兩人不知不覺就都以為為事業犧牲、為兒女奉獻一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遺憾的是,兩人都以夫妻的甜蜜關係──這最需要保護與小心維持的愛當作第一件貢品,來獻給事業與兒女,難怪生活充滿了犧牲與義務,夫妻之間的關係愈來愈冰冷。嚴重者衝突四起,甚至離異分飛。 

      事業與兒女固然重要,但夫妻之間在為他們竭力付出時,只要稍微注意一下,運用一點點技巧,就可以事業、兒女兼顧而且夫妻依然保持甜美的關係,這個方法就是夫妻兩人必須設法「約會」。 

      回想一下婚前兩人最喜歡什麼活動,而婚後已經很久沒做了,不妨設法重溫舊夢。在繁忙的事業與做不完的家事�,兩人偶而抽三、四個鐘頭在外面逍遙一下,絕對不會影響事業,子女也不至於變壞。如果真放心不下的話,花點錢,託人代管一下也未嘗不可。兩人一起看場電影,喝杯咖啡,一起吃飯,但是味道全然不同。婚後的約會千萬不要等到兩人均有空,雜事一概處理完畢後才提起興緻去做,婚後的約會必須由夫妻兩人安排、設定,排除萬難,事先約定的去做,可以提昇夫妻兩人的情感品質。 

      4.滿足對方,不要控制對方。改變自己,了解配偶;不是改變配偶,要求他了解你自己。 

      婚姻最常見的衝突來自配偶有強烈的改變對方,以使對方合乎自己要求的這種舉動,會弄得兩人平日便爭吵不休、怒目以視。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對方改變,兩人的感情必然有所進展。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成長的婚姻需要當事人有成熟的性格,而成熟性格的主要特徵(從夫妻關係而言),卻是當事者了解自己,願意改變自己,而且有能力改變自己。相反的,不成熟的配偶卻是不僅無法改變自己,甚至於要求改變對方。(當然這裡所謂的改變自己是指有關夫妻之間的適應型態,而不是不良的習性或犯罪的行為。) 

      總而言之,在人與人相處之間若要維持和諧、愉快,當事者必須是個成長的個體。同樣的,夫妻相處若要能白首偕老,而且相處情深,恩愛日常,更需要夫妻兩人不斷的努力,不斷的充實,了解配偶、滿足配偶,方可達成。 

  • 寫滴真好
    感謝分享
  • 俗話說:婚姻不是兒戲,果真如此.
  • 嗯  鞭辟入裡
  • 外遇心理分折得好!
  • 我忘記暱稱了
    我忘記暱稱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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