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了解勞動法嗎?

我有一個很可  愛的小表妹  他今年才剛畢業,6月份投入美容行業,剛入行時,美容的老師要她簽了一份合同


合約上註明  未滿1.5年者,需理賠公司2.5的違約金。這個小表妹在簽署後,老師就將合約收於辦公室,未讓小表妹留底一份。事過半年,小表妹因無法忍受老師時常調遺她到外縣市工作<因為人生地不熟~常常晚上下班只剩下她一個人在公司>


而提出辭職的要求,老師竟然說:不要做?  賠五萬<現在一個月約1萬四>    本來2.5w+營業稅2.5 然後 老師又說 去借阿! 跟同事借阿! 這樣講~ 小表妹當場∼∼∼∼哭了   


老師說  :本來是陪二萬五  若沒提早兩個月講 <就變5萬> 他不會主動叫她離辭--- 但是會逼她 自己離


現在小表妹  的印章  被她們會計留於公司  ,說是為了勞保而留,又合約也沒留本一份。      我這個小表妹  該怎麼辮呢??有沒有水水可以給一點建議呢??拜託

  • 就...大步走出那大門就好了
    他們種不平等條約的合約  雇主想告  拿去勞委會也告不了吧??!
  • 快去銀行,  改印章.   

    改好後,  可以反告他們.
  • 不用理他們...他們告不了
    只是在唬人..
    勞保不用留印章....
    如果印章是你存款的章..請記得拿回來..
    不然就要去銀行改印鑑
  • 合約上註明    未滿1.5年者,需理賠公司2.5的違約金。

    光這一點,公司就一定告不贏的!

    因為這違反平等原則!(還是違反善良風俗,記不太得了)

    前一陣子不是也有銀行行員也是簽這種條約

    結果銀行去告,也是告輸!

    而且按勞基法是,
    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先告知
    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提早10告知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提早20日告知
    三年以上,提早30日告知
    如果錯,請更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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