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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從事美髮的人有領到基本工資嗎?來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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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勞動基準法第2條】

何謂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何謂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一邊是雇主,一邊是勞工,兩方面就成立僱用關係!就必須照勞基法規矩行事。

誰說美髮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所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並沒有美髮業。

美髮業的勞動基準法跟所有的行業一樣〝都同一本〞

所以;基本工資:月薪17280元是一定要的!

說底薪4000+佣金抽成,可以!

但是只要我準時上下班,公司就必須〝保障〞我一個月領到$17280

就算我很笨!做不到生意,賺不到佣金,你也要補我薪水到$17280


看起來似乎老闆很吃虧,是嗎?

錯了!經過公司的徵才、選才,我才能進公司工作,

並沒有人強迫你雇用我。

當你發現我是〝阿斗〞,不如你當初預期的優秀時

你可以因為我〝無法勝任工作〞依法資遣我

不能用每個月底薪$4000應付我!


我1年裡面可以有30天的普通傷病假,你必須付我半薪。【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請假變曠職!曠職ㄧ天扣2000元!

都是法律不允許的!最多你只能扣我曠工當日的薪水。


勞基法還有許多關於工資、休息、休假的規定

老闆他可以裝不懂,為了你的權益,你卻不能不懂~

有空把勞基法再看仔細一點,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教,受了委屈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台灣不允許有白做工領不到錢的勞工~~~~~~~~~



無話不說大大說:

--你們是屬第三項.就是說店家委任美髮工作給你們.所以你們不是員工.沒有義務幫你們保勞保--

只有沒老闆駐店管理的「店長」才勉強可以說是「委任經理人」

咱們版主「小慈」說的是小「美髮助理」


--論件計酬(契約模式):不在勞基法薪資規定內.也不適用勞基法--

這種說法也不對!

「論件計酬」只是一種計薪方式,重點是你我只要有僱用關係

我必須受你指揮、監督,我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就受到勞基法規範。

要不然,我當老闆10萬個工人都敢請,反正大家都「論件計酬」

每天到我公司上8個小時班,做成功一件付一件的錢,

沒做成生意1塊錢都不用給,那還要勞基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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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做美髮的很可憐
小助理一個月才幾千元
動不動就被扣錢
有人真的可以享有勞健保及最低薪資
也不會被亂扣錢嗎

我待過連鎖店
開會一次不到就要扣二千
更別說其他種種的名目了
工時長....
唉   
就算到設計師        也不見得薪水會很多

做美髮的人來談談大家的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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