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卻討紅包 女子遭控侵占

拾金不昧卻跟失主索討謝金,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連小姐,日前遭飛車搶劫;沒想到有女子撿到搶匪丟棄的皮包,竟然打電話要她包個大紅包才能領回,趁火打劫的行徑讓連小姐氣得報警;檢方也認定強討紅包有侵占的意圖將女子起訴,想吃紅反倒吃上官司。

說到半年前遭飛車搶劫,連小姐一肚子火;因為上萬元的名牌皮包被搶走已經夠倒楣,沒想到幾天後有位女子打電話給她,說撿到被丟棄的物品,但開口竟然就是要錢,得給紅包才能領回皮包。

失主連小姐:「她跟我說,希望我包個『大紅包』給她,那如果妳是好心要歸還,妳不應該自己主動開口要紅包,覺得居心叵測吧。」

感覺像被趁火打劫,而且對方竟然只歸還皮包,裡頭的名牌皮夾、化妝品她都佔為己有,讓連小姐氣得提告;而被控侵占的魏姓女子也有話要說,她說當時真的是好心好意,拾金不昧,沒想到想吃紅卻反倒吃上官司。

被告魏小姐:「她說要給我6千(謝金),我說不用那麼多,我說只要給個紅就好,我好意變成讓妳告,我想說,好人難做。」

魏姓女子否認強迫索討謝金,但檢察官認為,要求被害人給紅包才能領回失物,明顯意圖侵占,因此將她起訴;說是拾金不昧,卻認為吃紅天經地義,一時的貪念,卻讓自己觸法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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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皮包,裡頭的名牌皮夾、化妝品她都佔為己有
已經犯法了好嗎

拾金不昧,卻認為吃紅天經地義!!
扯~哪有這種說法
如果失主願意給紅包達謝  那就算了
哪有自己要



  • 一個字

  • 這不叫拾金不昧

    叫趁火打劫!!

    離譜...
  • 嗯~太貪小便宜了

    害不害羞壓  丟不丟臉壓

    哪有人自己去要禮物的勒

    真剛尬
  • 撿到皮包的那位小姐也太貪了吧

    記者上門拍她
    她竟然還理直氣壯的表示"只是想吃的紅…"
  • 兩個字

    係賀
  • 真的只有一個字"貪"
  • 在自由時報的電子報看到的:

    拾金不昧不但是美德,法律上,為了肯定拾獲者的善行,還規定遺失物被撿到6個月內,所有人若未認領,警察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的價金交給拾獲者,並歸其所有;如果失主出面認領,拾獲者最多還能請求3成報酬,但須注意的是,所有程序都要先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免將來「撿到東西獎現金」衍生爭議

    所以..
    本來她就可以拿到三成的酬金,
    但是程序不對~
  • 我想如果她撿到的包包裡是裝滿現金
    她就不會打電話叫人來拿包包了=  =
  • 依民法是可以,只是她程序不對,應先交送警局.

    http://civ.tcpd.gov.tw/all-lawcase.php?id=39&t_type=s&topage=3

    第805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 昨天晚上有看到新聞訪問那名女子
    坦白說喔∼
    我覺得她樣子看起來就不老實的感覺
    她還說自己好心沒好報
  • 真是莫名奇妙~
  • 真是太誇張了..
  • 我比較壞

    我想到的是    撿到錢包跟搶劫的人是同ㄧ夥人

    所以那批人可以跟被害人坑兩次...

    (以上純猜測)
  • 是哦?
    我是沒看新聞..
    那位自稱好心人的小姐真的滿白目 
    怎麼可以把皮包裡的東西佔為己有哩?本來就不對丫
    很容易讓人以為和搶劫者是一丘之貉!

    不過之前不是也有個婦人什麼撿到運鈔車的錢(在這例之前其實還有更多例子)
    有"依法律程序"和失主要求10%報酬
    但卻被社會罵的很難聽

  • 人心不古嘴巴上說好心.
  •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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