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了,唉~

我的車貸還有一年多要還,
結果昨天我就車禍了,
車子的半邊臉毀了,
我真的好心疼,
在鄉間小道的十字路口,
我跟對方都不夠小心,
他撞上了我的右前側面,

我記得在我車頭開過十字路口的一半時,
我還向右看到對方車頭離我有5~10公尺,(我往前開,他由我的右方往左方開)
結果他撞上來,
但是在警局做完筆錄後,
警察說,

因為那是無號誌路口(因為是鄉間小道),
唯一的規定就是左側車要讓右側車先行,
也就是我應該要讓由我的右方往左方開的他先行,

我覺得這條規定很沒有道理,
重點是,
今天是我被撞,
但有可能因為這條明不見經傳的條文自負損失,
我知道警察是想要隨便辦一辦,
能快速的解決,
但我心情真的很不好,

在我發現對方車時,
車距還有5~10公尺,
可見對方車速過快,
居然還會撞上來,
到底,我要不要提出告訴呢?

唉~我的車~
  • 人平安就好  破財消災囉
  • 左側車要讓右側車先行
    -----------
    這個規定
    連我不會開車的都知道耶...


    版主既然有在開車
    就應該多多注意這方面的行車規定啦
    只能安慰你    人平安就好
  • 版主~~
    人沒事就好.....

    不要像我,車沒怎樣,人卻受了一堆傷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