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這幾天已經跟另一半協議好準備要去辦理離婚手續了
但關於協議書內容的部分,我不知道這樣寫適不適合
能否請各位幫我看一下呢?
1.子女之監護:(因無小孩,這一欄是否只能寫"無"就可以了呢?還是要怎麼寫比較適當)
2.財產之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各自取回名下各自財產,並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3.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如雙方都不需負擔的話,是否一樣只要寫"無"就可以了呢?)
另因離婚協議書我是到書局買一般制式的,所以內容只有這三個部分而已
那如果我想要加註的話,可以寫在其中一點裡面嗎?
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不再負擔對方於婚姻關係中之所有法律責任。
但關於協議書內容的部分,我不知道這樣寫適不適合
能否請各位幫我看一下呢?
1.子女之監護:(因無小孩,這一欄是否只能寫"無"就可以了呢?還是要怎麼寫比較適當)
2.財產之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各自取回名下各自財產,並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3.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如雙方都不需負擔的話,是否一樣只要寫"無"就可以了呢?)
另因離婚協議書我是到書局買一般制式的,所以內容只有這三個部分而已
那如果我想要加註的話,可以寫在其中一點裡面嗎?
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不再負擔對方於婚姻關係中之所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