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政治 / (轉貼)台灣主權的真相
◆「馬關條約」中國喪失對台灣的主權 (1895)
1683年施琅率兵攻打台灣,滿清開始佔領台灣,直至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滿清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至此滿清對台灣的主權移轉至日本。
◆ 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 (1943)
1943年11月2日,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指出,日本須放棄所竊取於中國之土地,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但蔣介石要求台澎歸中國,但邱吉爾反對,因此在無協議情形下,「開羅宣言」並無人簽字。《詳見全文》
◆「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的內容 (1945)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奉盟軍最高統率帥麥克阿瑟將軍的「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日本投降,任務是把日軍繳械,三個月後就必須撤軍回中國,但中國進入台灣後就不想撤離。
◆「舊金山和約」的內容 (1951)
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確認台灣由日本分離,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台灣正式由日本分離,這個和約係經過美國國會批准,也有總統簽字。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但未指定歸屬,從字面看似乎是「台灣主權未定」,但實際上「日本放棄台灣」的意義就是「台灣從日本分離」,而「分離」二字是有特殊含義的。根據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1b,從敵國(日本、義大利)分離的領土,交付聯合國託管,憲章第76條b,託管最終的目的是在使託管領土自治、獨立。
◆ 必須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
根據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內 唯一的合法代表,並立即把非法佔有席位的蔣介石代表,從聯合國及附屬組織中驅逐出去」。因此若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這意味著要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此舉必招致中國動用否決權,台灣就不可能加入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第76條與第77條 (1945.6.26)
決議由日義等敵國分離的殖民地交由聯合國託管。依此原則,戰後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託管的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立。故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之後獨立。
◆ 聯合國289號決議 (1949.11.21)
基於美英法對義大利巴黎和約,利比亞及索馬利亞已從義大利分離的事實,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故聯合國決議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1日獨立,而索馬利亞由義大利託管10年後獨立。現今兩國都已如期獨立。
依據1952年4月28日聯合國憲章對台灣獨立的承諾,因此台灣獨立是法律賦予台灣的權利。利比亞、索馬利亞也依聯合國憲章獨立了,所以台灣獨立於法有據且有例可循。我們要求聯合國履行對台灣獨立諾言,政府與全民應向聯合國提出台灣獨立的要求。
資料來源:沈建德博士
1683年施琅率兵攻打台灣,滿清開始佔領台灣,直至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滿清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至此滿清對台灣的主權移轉至日本。
◆ 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 (1943)
1943年11月2日,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指出,日本須放棄所竊取於中國之土地,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但蔣介石要求台澎歸中國,但邱吉爾反對,因此在無協議情形下,「開羅宣言」並無人簽字。《詳見全文》
◆「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的內容 (1945)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奉盟軍最高統率帥麥克阿瑟將軍的「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日本投降,任務是把日軍繳械,三個月後就必須撤軍回中國,但中國進入台灣後就不想撤離。
◆「舊金山和約」的內容 (1951)
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確認台灣由日本分離,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台灣正式由日本分離,這個和約係經過美國國會批准,也有總統簽字。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但未指定歸屬,從字面看似乎是「台灣主權未定」,但實際上「日本放棄台灣」的意義就是「台灣從日本分離」,而「分離」二字是有特殊含義的。根據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1b,從敵國(日本、義大利)分離的領土,交付聯合國託管,憲章第76條b,託管最終的目的是在使託管領土自治、獨立。
◆ 必須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
根據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內 唯一的合法代表,並立即把非法佔有席位的蔣介石代表,從聯合國及附屬組織中驅逐出去」。因此若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這意味著要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此舉必招致中國動用否決權,台灣就不可能加入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第76條與第77條 (1945.6.26)
決議由日義等敵國分離的殖民地交由聯合國託管。依此原則,戰後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託管的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立。故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之後獨立。
◆ 聯合國289號決議 (1949.11.21)
基於美英法對義大利巴黎和約,利比亞及索馬利亞已從義大利分離的事實,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故聯合國決議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1日獨立,而索馬利亞由義大利託管10年後獨立。現今兩國都已如期獨立。
依據1952年4月28日聯合國憲章對台灣獨立的承諾,因此台灣獨立是法律賦予台灣的權利。利比亞、索馬利亞也依聯合國憲章獨立了,所以台灣獨立於法有據且有例可循。我們要求聯合國履行對台灣獨立諾言,政府與全民應向聯合國提出台灣獨立的要求。
資料來源:沈建德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