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查到的:
團體遇颱風改期出發,取消費該誰賠?
一、事實經過
甲方是一所中學,該校籃球隊接受邀請赴歐洲觀摩及參加友誼賽,於 是找上乙旅行社張小姐代為安排,雙方幾經商討行程,最後決定遊覽蘇聯、英國、西班牙、法瑞等國家,全程18天,預訂85年8月3日出發 。雙方簽訂合約書,由甲方繳交新台幣100萬元作為定金,並於說明會時繳清尾款。學生及老師們也興奮地準備出國所需用品,對大多數的學生而言,這是他們第一次出國,而且旅遊地區是歐洲,更讓他們 期待的不得了。
不料離出發日期近了的時候,天公不作美,來了個大颱風,機場被迫關閉,行程也無法如期出發。當時乙旅行社張小姐緊急與甲方協商, 希望延後出發日期,並配合航班將原行程做適當調整,最後雙方同意 將行程縮短為15天,並延後於8月10日出發。
這期間雙方並沒有討論有關取消費由何人負擔?行程天數滅少,費用 應退還多少?以致於甲方返國後找上乙旅行社張小姐要求退還每人3 天旅費,張小姐當時允諾退還甲方共新台幣32萬元,並親自立下字據 言明9月10日親自拿錢退還甲方。然而9月10日到了,卻不見張小姐的影子,於是甲方再以存証信函通知張小姐履行退費承諾。
張小姐以郵寄方式將面額新台幣32萬本票乙張寄給甲方,明示85年11 月15日兌付,但是11月15日甲方仍然領不到錢,經過張小姐一再失信 於甲方,甲方只得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 會)求救,請求調處。
二、調處結果
乙旅行社由張小姐出面,其解釋本票之所以未兌付是因為原本預訂一筆 要匯入的團費未匯入,才讓甲方領不到錢,不是有意不付錢,在徵得甲方同意下,張小姐將新台幣32萬元分三期給付甲方,雙方達成和解 。